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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6月30日至7月6日 。在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原则上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或联系电话。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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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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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全市职称工作年度计划安排,2023年度泰州市工业工程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考核认定工作拟于 11月份进行 。现就 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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