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愈加普及,汽车库作为民用建筑的一部分,所起到的作用愈发的明显。其面积很少则一层,多则数层。由于汽车库流动或停泊的汽车排出废气且带有可燃物,因此如何解决其通风与排烟问题就显得十分重要。特别是地下汽车库、停车场。
二. 规范之间的比较
高规中的防排烟相关的条例如下:
4.1.8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汽车停车库、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论文大全,规范。
5.1.6 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
8.4.1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m2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m2,且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8.4.2 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部位,其排烟风机的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担负一个防烟分区应按不小于60m3/h·m2计算,担负二个或二个以上防烟分区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不小于120m3/h·m2计算。
8.4.11 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同时设置送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中的防排烟相关的条例如下:
8.2.1 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
8.2.2 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汽车库,其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m2。
8.2.4 排烟风机的排烟量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计算确定。
8.2.7 汽车库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进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风量的50%。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2009版)相关汽车库通风条例如下:
4.3.1 汽车库应按照下列原则确定通风方式:
1 地上单排车位≤30辆的汽车库,当可开启门窗的面积≥2/辆且分布均匀时,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2 当汽车库可开启门窗的面积≥0.3/辆且分布均匀时,可采用机械排风、自然进风的通风方式;
3 当汽车库不具备自然进风条件时,应设置继续送排风系统;
4.3.2 汽车库机械排风量,可按下列两种方式计算:
1 用于停放单层汽车的换气次数法
1) 汽车出入较频繁的商业类等建筑,按照6次/h换气选取
2) 汽车出入频率一般的普通建筑,按照5次/h选取
3) 汽车出入频率较低的住宅等建筑,按照4次/h换气选取
4) 当层高<3m时,应按实际高度计算换气体积;当层高≥3m时,可按3m高度计算换气体积。
2 当全部或者部分为双层停放汽车时,宜采用单车排风量法
1) 汽车出入较频繁的商业类等建筑,按照每辆500m3h选取
2) 汽车出入频率一般的普通建筑,按照每辆400m3h选取
3) 汽车出入频率较低的住宅等建筑,按照每辆300m3h选取
4.3.3 当汽车库设置机械送风系统时,送风量宜为排风量的80%-85%
在防火角度上,当遇到相关规范条例不明确或者相冲突的时候,大家都习惯按照级别最高的来做。但是当涉及到综合楼地下汽车库的使用功能的时候,如果按照高规的规定来做,那么防烟分区会非常繁琐,而且排烟系统会非常庞大,占用相当一部分的建筑面积来作为机房使用。如果按照《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的相关条例来做的话,会节省很多。诚然,按照高规做防火效果会非常好,但是笔者认为,只要能达到防火要求,没有必要设置过高的防火。
三. 地上及半地上车库的通风与排烟的形式
1、自然排烟
根据文献[6]
4.3.1 汽车库应按照下列原则确定通风方式:
1 地上单排车位≤30辆的汽车库,当可开启门窗的面积≥2/辆且分布均匀时,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2、机械排烟、自然补风
4.3.1 汽车库应按照下列原则确定通风方式:
2 当汽车库可开启门窗的面积≥0.3/辆且分布均匀时,可采用机械排风、自然进风的通风方式;
3 当汽车库不具备自然进风条件时,应设置继续送排风系统;
四. 地下车库的通风与排烟的形式
1、 平时排风、火灾时排烟为同一台风机
防烟分区内设风机一台,平进排风与火灾排烟时均运行,系统风量按火灾时排风量确定,风机前设一常开,280°C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2、平时排风和火灾排烟风机分别独立设置
在同一防烟分区平时排风与火灾排烟分别设置风机,普通风机平时常开,70°C关闭防火阀;高温风同设70°C开启,280°C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普通风机平时常开,火灾时改为排烟风机运行。笔者建议采用此种形式,且在机房内的排风干管上设置静压箱。且此种形式与诱导风机配合通风最佳。能有效地进行车库内的通风换气。
3、采用双速风机,平时排风低速运行,火灾排烟高速运行。
这种系统形式主要适用于排风量与排烟量悬殊的车库(如车库平面特殊,层高大,汽车出入库频度低,每辆汽车占面积特别大)。由于排烟量与排风量的悬殊,导致了风口与风管尺寸的设置非常的不便。笔者不建议采用此种形式。且目前一些地区的审图办也已经禁止采用此种形式。
五.排风口与排烟口与防火阀的设置
1、排风、排烟系统中排风口与排烟口的设置
根据文献[5]
9.4.6 机械排烟系统中的排烟口、排烟阀和排烟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烟口或排烟阀应按防烟分区设置。排烟口或排烟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
2 排烟口或排烟阀平时为关闭时,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3 排烟口应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4 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地下、半地下场所,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建筑面积大于50m2 的房间外,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
5 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0m;排烟支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6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论文大全,规范。
9.4.7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和排烟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3.0m;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
根据文献[7]
8.4.4 排烟口应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0m。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论文大全,规范。排烟口平时关闭,并应设置有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8.4.8 机械排烟系统中,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
8.5.3 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道应设防火阀:
8.5.3.1 管道穿越防火分区处。
8.5.3.2 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论文大全,规范。论文大全,规范。
8.5.3.3 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8.5.3.4 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
8.5.4 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70℃。
8.5.5 厨房、浴室、厕所等的垂直排风管道,应采取防止回流的措施或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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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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