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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凊单编制一般规定及编制内容!(一)

发布于:2023-06-27 10:57:27 来自:工程造价/土建工程造价 [复制转发]

工程量清单编制一般规 


1.清单编制主体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人编制。


2.清单编制条件及责任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3.清单编制的作用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4.清单的组成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编制,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5.清单编制依据

编制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拟定的招标文件。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其他相关资料。


6.编制要求

1)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相关规定编制。

2)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做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的代码01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01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补充的工程量清单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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