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局直属事业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市职称办同意,我市2023年度质量 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拟于 9月份进行,现将有关申报 事项通知如下: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事质量检验、计量、质 量管理、标准化、特种设备等工作,符合有关条件的专业技术人 才。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 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质量检验包括产品质量检验、质量鉴定与仲裁、质量安全风 险评估、技术咨询等技术岗位;计量包括计量检定、校准、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标准物质研究、计量技术咨询、计量管理等技术岗位;质量管理专业包括质量管理咨询、体系审核、认证认可、质量培训、质量工程人才管理等技术岗位;标准化专业包括标准制(修)订、标准实施宣贯、标准化理论研究、技术咨询、标准化管理、标准信息研究与应用等技术岗位;特种设备专业包括机电类或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风险评估、失效分析、技 术咨询、特种设备管理等技术岗位。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江苏省质量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5号)等有关规 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我市《关于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有关问 题的通知》(通职称办〔2021〕24号)文件执行。
(三)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 年3月31日 。
(一)个人申报。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局网站公告公示栏查阅下载。 申报人员可登录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职称专栏”查询评审条件,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进行职称申报, 在线申报时间为2023年 6月12日-7月31日 。申报人员完成在线申报后,通过系统自主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 时按本通知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核。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书面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在相应的证书、业绩佐证材料等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并出具 同意申报证明。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 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报送材料。报送前,行政区划非“市本级”单位,需先报送至属地职称办完成线上、线下审核。报送材料至市局时,须携带各类材料的原件,复核后予以当场退还。审核中发现本评委 会账号无相关人员在线申报信息的,不予受理。平台申报内容与 报送纸质材料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申报人员需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申报人员 平台申报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每份申报表装订成A4 尺寸小 册子。
(二)《申报人情况简介表》(附件1,内容较多的应适当压 缩调整字体大小,打印成1张A3 纸)一式6份,无需装订。《简 介表》中"主要业绩成果"栏必须对照评审条件逐项填写,参照附 件 1 所列格式。
(三)有关证书、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A4 纸型,须经单 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学籍登记表或学信网证 明);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及有关接受业务培训、 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4.获奖证书等学术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发表的论文、论著复印件。
(四)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报告等有关反映业 绩成果方面的材料。
(五)申报人员近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其他年度考核证 明材料。
(六)单位公示(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供)。
书面材料集中收取日期: 2023年 8月25日 ,上午 下午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在 线申报截止 时间为 2023年 7月31日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南通市崇川区 崇川路 106号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楼1001人事处办 公室。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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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南京市生态环境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通知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从事生态环境工程工作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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