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和《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3〕19号)要求,为做好2023我市生态环境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科学与技术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6月12日—7月12日
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7月31日之前(工作日)
报送地点:南京环境科学学会(鼓楼区虎踞路175号辅楼305室)
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从事生态环境工程工
作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从事生态环境工程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
证、南京人才居住证、紫金山英才卡等的外籍人员。
(三)中央驻宁单位、省属在宁单位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含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的,需向省职称办提交委托函,由省职称办统一安排相应评
委会受理。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均不得申报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评审。
申报范围
(一)申报生态环境工程中级职称按照《南京市生态环境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宁职称字〔2022〕1号)规定和要求执行(见附
件1)。
(二)专业技术人才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符合相应学历资历要求,对初级职称取得年限可
不作要求。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才具备相应学历(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要求,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职称,具体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我
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1〕103号)规定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报送材料
初审通过后,在线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份。(申报表需单位审核盖章)
申报网址
申报人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依次选择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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