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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江宁区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通知

发布于:2023-06-19 11:40:19 来自:职称评审/江苏职称 [复制转发]


2023年南京市江宁区建设工程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3〕19 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江宁区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0       1      
申报范围      

     

     

1.在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专业的工程施工(建筑施工、装饰施工、给水排水施工、建筑电气施工、建筑智能化、暖通与空调施工、市政路桥施工、城市燃气施工、园林绿化施工、工程监理、机电设备安装等)和科技管理(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施工图审查、建筑材料、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技术开发、信息技术等)等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区就业 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企业总部在我区的专业技术人才。


2.工程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水 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城市燃气设计、装饰设计、市政路桥设计、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 防护设计、BIM设计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初、中级专 业技术资格由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受理。


3.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要求,原城乡规划职责划入自然资源部,自2022年起,原城乡规划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市规划和自 然资源局负责。


0       2      
申报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 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宁职称字〔2022〕1 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 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 行。


(三)关于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 <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  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规定执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 〔2019〕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才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专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符合相应学历资历要求,对初 级职称取得年限可不作要求(“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 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 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0       3      
申报方式及要求      

     

     

2023年南京市江宁区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 网上申报、网上评审方式,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申报方式: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 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操作可参考《南 京市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通用类)》。


(二)申报时间:2023年 6月20日至7月30日 , 逾期系统关闭。


(三)申报查询:申报人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中心”中查询申报信息、审核进度及审核意见;也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手机 APP 首页"办件” 栏目查询审核进度。


(四)申报材料报送:网上初审通过的人员,可在线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一份),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 审核盖章后,根据短信通知要求,于2023年 8月1日至8月15日前 报送至江宁 区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并现场缴费。其余 申报材料均通过系统上传,无需递交纸质版。


(五)相关要求

1.学历学位。系统自动获取教育部学历(学位)信息;如新增学历学位信息时,须提供学历(学位)信息的电子注册备案 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党校、部队院校和技工院校等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证明。


2.社保缴纳。系统自动获取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未获取的,须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需提供用工单位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之 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及用人单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企业总部在宁的外地分公司申报人员,须提交分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和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3.学术成果。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依据。所提交的论文如能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目的指定位置。所提交的论文无法检索到的,应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PDF文件上传,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 WORD版 本,不超过20M。


4.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要求,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2022年(含)以前的学时要求按照原有规定执行。继续教育公需科 目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在线免费学习,由系统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申报平台,也可在线打印公需课学时证明。专业科目由用人单位进行学时计算,填写《2023年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并提供学时计算 的证明材料。


5.初级评审。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按照《南京市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宁职称字〔2022〕1 号)规定,由中级职称评委会代评。


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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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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