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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6月8日至6月14日 。在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原则上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或联系电话。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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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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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 ( 市 、区 )、市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职称工作统 一安排,拟于今年10月召开2023年度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对申报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考核认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 1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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