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通风设计注意要点
【1】在可能突然散发大量有害气体、爆炸或危险性气体的建筑物内,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
【2】设置事故通风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散发有爆炸危险的可燃气体、粉尘或气溶胶等物质时,应设置防爆通风系统或诱导式事故排风系统。
②、具有自然通风的单层建筑物,所散发的可燃气体密度小于室内空气密度时,可设置事故送风系统。
③、事故通风宜由经常使用的通风系统和事故通风系统共同保证,但在发生事故时,必须提供足够的送排风量。
【3】事故排风量应根据工艺设计要求通过计算确定。当工艺设计不能提供有关计算资料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但生产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质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的作业场所,其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h,并有自燃报警装置。
【4】事故排风的吸风口,应设在有害气体或爆炸危险性物质散发量可能最大或聚集最多的地点,对建筑死角应采取导流措施。
【5】事故排风的排风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不应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
②、排风口与机械送风系统的进风口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20m,当水平距离不足20m时,排风口必须高出进风口并不得小于6m。
③、当排风中含有可燃气体时,事故通风系统排风口应距可能发火源20m以外。排风口不得朝向室外空气动力阴影区和正压区。
【6】事故通风系统的电器开关,应分别设在通风建筑物内外易操作的位置。
0人已收藏
0人已打赏
免费0人已点赞
分享
通风排烟
返回版块13.88 万条内容 · 595 人订阅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