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造价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工作中常常会听到一个词“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都包含了哪些工作内容?是如何计算的?又是谁支付给谁?本期将对此费用的以上三个疑问以及实务中注意事项做一个浅析。
一、什么是总承包服务费?
根据建标[2013]4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以下简称建标文件)文件内容,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建设单位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根据“GB50500-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国标文件)术语篇章2.0.21条,总承包服务费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国标文件第四部分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条文说明中总承包服务内包含内容与建标文件基本一致,如下图所示:
根据重庆2018版费用定额(以下简称地方定额文件),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专业工程分包,同期施工时提供必要的简易架料、垂直吊运和水电接驳、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通过以上两个全国性文件/标准和一个地方性文件可以看出,
对于总承包服务费的理解,全国性文件包含的内容与地方性文件包含的内容并不一致,主要体现在是否明确包含甲供材/设备保管、垂直调运等费用,这在实务中需要特别引起重视,避免由此带来结算争议和审计风险。
前面提到了总承包服务费都包含了哪些内容,下面就从建标文件、国标文件、地方文件三个方面进行分享。
建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控制价由建设单位根据总承包服务范围和计价规定编制(一般为地方定额或者行业定额计价程序中的规定),施工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服务内容自主报价,施工过程中按签约合同价执行。
国标文件中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不同标准进行计算。投标时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报价。
地方定额文件中总承包服务费并没有再分招标控制价及投标价编制时如何处理,按统一标准执行,此时
需特别注意结合国标文件和地方文件的差异部分进行完整计算,避免漏项或者费用计取的不完整导致后期结算争议。
例如
,采取国标清单计价,套取地方文件定额进行组价。国标清单总承包服务费根据规范要求,包含了甲供材和设备的保管费,套取地方定额文件时直接按照定额文件规定的总承包服务费标准计算,而地方定额文件规定甲供材承包人要额外单独计取三分之二的采购保管费,该部分费用不包含总承包服务费中,由此导致结算争议发生。
例如
,采取国标清单计价,招标文件单独列明了很多国标清单中总承包服务费包含内容之外的,需要总承包人额外提供的配合、施工措施、机械设备和协助事项等,套取地方定额文件时总承包服务费中没有计算该部分费用,正常的定额子目中也没有包含该事项和内容,由此导致结算争议的发生。
总承包服务费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又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而合同的主体是甲乙双方(即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其次根据建标及国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总承包服务费应当由建设单位向总承包施工单位支付。
但是在实务中也有例外的情况,例如合同约定总承包服务费由总承包人按中标费率直接向专业工程分包商收取的情况。
从审计的角度,要重点核实在施工过程中,总承包人只能收取一次总承包服务费,如果存在总承包人既向发包人计取了总承包服务费,又向专业工程分包商收取了总承包服务费,则两者重合存在结算审减的风险。
但是也存在特殊的情况,有可能总承包人向发包人计取的是国标文件包含范围内的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范围之外向专业工程分包商提供了其他配合事项,因此总承包人又向专业工程分包商收取了配合费,这中情况下就属于正常的计取,不存在重叠
。但是从结算审计的角度,作为总承包人在向专业工程分包商收取该部分费用的时候,一定要约定注明是配合费,如果约定为总承包服务费,就算实际内容不重合,也会存在由于表面名称一致导致结算审计的风险发生。
对于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管理费、配合费等概念的准确理解和区分,可以参考 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第八工作组所著的《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全书词条释义与实务指引》中相关阐述。
2.GB50500-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4.《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全书词条释义与实务指引》
编写:九州一线
审核:总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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