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自 20 2 3年6月1日 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5年12月31日。
一、目标
从2023年起,紧紧围绕智能建造试点城市8个方面的目标任务, 以政府投资大中型项目为重点 开展智能建造市级示范培育。
到2025年末, 全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建设项目 新开工总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 60%以上 , 智能建造适宜技术 在政府投资大中型项目应用中占比达到 60%以上 。
二、重点
1、2023年起,全市范围内新出让或划拨地块,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全面推广运用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
基本控制指标为居住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 不低于50% ,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 不低于45% ;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木结构建筑中装配式外围护和内隔墙构件的应用比例不 低于60% ;
居住建筑采用全装修, 公共建筑公共部位采用全装修 。
2、到2025年底,实现全市建筑行业规模以上构件及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全覆盖。
3、2023年起,每年培育不少于5个智能建造示范项目。
三、政策激励
1、通过验收的国家、省、市级智能建造示范项目和被确定为观摩工地的项目, 在建设完成后且符合条件的可直接授予“ 金陵杯 ” ,并在建筑市场动态信用评价时对有关参建单位 给予相应的加分 。
2、对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的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和施工招标,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情形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人应当优先邀请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的单位参加投标;
满足省有关基本控制指标要求的项目可以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满足省有关基本控制指标要求的大型及以上的项目可以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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