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福建省人社厅发布了
《关于开展第五届特殊人才高级职称
认定(评审)工作的通知》
第五届特殊人才高级职称
认定(评审)工作开始啦!
快来看认定对象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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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凡在福建省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按规定申请认定(评审)相应专业高级职称: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排名前3)、中国发明专利金奖(发明人排名前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万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符合上述条件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主管部门评审。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卫生等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以及福建省无评审权限的系列(专业)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定执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认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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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按规定如实客观填写并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相关材料。
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
单位人事部门于5月19日前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职改办,符合条件的由市人社局职改办统一开具委托评审函报送省人社厅。
● 厦门市报送时间:即日起至5月1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 报送地址: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11楼1117
● 联系电话:2853300
组建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委员会,或由省职改办委托相应专业评委会进行认定(评审)。
经认定(评审),拟通过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监督。
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确认高级职称并颁发相应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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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滑动查看)
1.所在设区市、平潭职改办或省直单位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25份,(用A3纸张打印,加盖单位公章),简明表的备注栏中应注明以何条款申报;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4.《呈报特殊人才高级职称人员情况表》(附件1,加盖单位及委托单位公章)1份;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学历可只提供证书号,无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在国外所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
6.身份证复印件1份(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附相应证件复印件1份);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原来没有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提供);
8.任职资格证明、业务工作总结各1份;
9.论文复印件2份。须在正式出版发行的本行业刊物上发表(具有CN刊号,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电子刊等,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可不限于该条件),论文原件经上级主管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论文复印件及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的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刊物原件无须上报省职改办);
10.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奖项证书和其它佐证材料各1份(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1.《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材料清单》(附件2)1份,贴在材料袋上。
12.刻录光盘1份:应刻录《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特殊人才高级职称人员情况表》(doc格式电子文档),主要业绩、申报材料扫描件电子版(pdf格式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光盘请贴姓名标签。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直接从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下载。
*以上材料除《评审表》外,其他材料原则上不退还,请自行留存原件。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5-10只需提供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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