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申报时间为2023年 6月19日—7月21日
评审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截止2023年 7月31日
初定申报时间为2023年 6月19日—9月30日
初定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23年 10月16日
1.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从事生态环境工程工作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2.在我省从事生态环境工程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评审。
4.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对象指省属企事业单位人员。
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 8号文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pdf 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6号)执行。
1.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符合工程师资格条件中破格要求)。
2.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3.外省专业技术人才、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需提交委托函并由省职称办核准同意后方可申报。
4.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5.继续教育条件按照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1.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采取网上提交的方式,正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采取网上和纸质同时提交的方式,网上扫描件和纸质材料要与原件一致,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一致。
2.网上申报入口
(1)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资格初定及评审申报。登陆江苏人社网办大厅人才人事栏目注册登录,选择“个人办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初定申报职称评审申报”填报信息。
(2)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申报。登陆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在“政务服务入口”点击“年度职称评审”,进入“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填报申报信息。
根据苏职称办〔2023〕45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
(二)有关证书、证明材料
1.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有关接受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
4. 获奖证书、科技成果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5. 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
6.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
(三)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文件、报告等有关反映业绩成果方面的材料。
(四)近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进行面试答辩,面试成绩作为高评委评审的依据之一。
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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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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