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6.5.1 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2 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设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语。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GB50116-2013:
4.6.1 防火门系统的联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由常开防火门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常开防火门关闭的联动触发信号,联动触发信号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或防火门监控器联动控制防火门关闭。
2 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
结合上述两规范,关于防火门监控的设置有如下要求:
(1)建规不要求常闭防火门信号反馈。
(2)火规要求常开防火门联动并且反馈状态信号。常闭防火门要求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
“常开防火门”需要设置防火门监控是肯定的,“常闭防火门”是否需要设置防火门存在争议,这也是两个规范的争议。以下看两个文件,第一个是消防部关于这个问题的回复函:
第二个规范是火规规范编制组的答复,前为某设计院去函,后为规范编制组回函:
所以“常闭防火门”是否需要设置防火门监控,我们尊重设计,但是从个人角度讲,目前的防火门使用较乱,常开防火门经常锁死,常闭防火门经常拆掉闭门器,所以如果不规范管理,防火门监控系统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
0人已收藏
0人已打赏
免费0人已点赞
分享
建筑智能化
返回版块12.41 万条内容 · 402 人订阅
阅读下一篇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关于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或场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4章节有明确规定,其中8.4.1-13“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条文说明中明确建筑中有需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部位主要有:机械排烟系统、机械防烟系统、水幕系统、雨淋系统、预作用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自动排烟窗等。本要点说明三种当达不到除上述条款外其他需设置“火警”条件时的特殊条件: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