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配电室选址
(1)变配电室的选址应遵循《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的相关条文。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
2.0.1 变电所的所址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等因素综合分析和比较后确定:
1 宜接近负荷中心;
2 宜接近电源侧;
3 应方便进出线;
4 应方便设备运输;
5 不应设在有距离震动或高温的场所;
6 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物质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或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7 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处,也不宜设在与上述场所相贴邻的地方,当贴邻时,相邻的隔墙应做无渗漏、无结露的防水处理;
8 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建筑物毗连时,变电所的所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9 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10 不宜设在对防电磁干扰有较高要求的设备机房的正上方、正下方或与其相邻的场所,当需要设在上述场所时,应采取防电磁干扰的措施。
(2)低压(380V/220V)供电半径不宜超过200m,受条件限值且总容量小于150kW时可适当放宽,且不宜超过250m;照明配电箱支线供电半径不宜超过50m。
(3)200m及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宜在建筑的避难层设置分变电所。
(4)针对于不同功能的建筑,还会有一些特殊的要求,比如医院变配电室不能靠近核磁共振、CT等场所,避免对成像造成干扰。
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4.2.2条)。
附设在教育建筑内的变电所,不应与教室、宿舍相贴邻(《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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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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