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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模式的计价特点总结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故有必要对现阶段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最常用的固定总价计价模式、固定单价计价模式和费率下浮计价模式的计价特点进行总结。 一、 固定总价模式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固定总价模式是国际通行的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模式,该模式对于发包人而言更有利于项目投资的控制并可以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工程总承包模式下项目的费用一般由勘察设计费、工程设备费、必备的备用品备件、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技术服务费 、暂估价和其他费用组成。房屋建筑工程因其不含生产设备和工艺设备,在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时,以项目投资估算或者以初步设计概算为基础确定招标控制价,以中标价为固定合同总价,除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发包人引起的变更、不可抗力、政策性风险引起的价格调整外,总承包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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