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市数字经济(电子信息) 工程专业高级资格评审材料报送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网上申报时间为 5月12日—6月30日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 7月10日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微电子、计算机与网络、信息与通信、电子专用设备与医学信息工程、新一代信息技术等相关领域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
(一)根据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 制改革有关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职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按照人社部、工信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 16号)文件提出的要求,结合《江苏省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6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 183号)文件精神,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申报人员可自愿申报评审同级或高一级职称,其资历可按职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申报评审条件按现行资格条件执行。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 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 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 pan> 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 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五)根据省职称工作要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用二级评审的方式。根据我市实际情况, 一级评审采用专业答辩的形式,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凡不参加一级评审人 员的材料不能提供给二级评审。二级评审仍采用召开评审会议的形式。
(六)申报采取网上填报,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可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 依次选择“个人办 事”→ “人才人事”→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 “职称评审 申报”进行申报。申报人员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 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网报审核通过后原则上10 个工作日内报送纸质材料到相应受理机构。文件中所提相关政策 可进入“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点击下方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具 体资格条件、申报指南、政策文件、表格下载等可查询“职称服务”、 “政策文件及资料”等栏目。
(一)经市、区职称部门核实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网申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下载后双面打印)。
( 二 ) 《申报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介表》一式2份 (A3纸打印 ) 。
(三)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需原件扫描上传。
(四)年度考核表需原件扫描上传。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近5年考核情况。
(五)《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需原件扫描上传。要求提供近5年继续教育证明,且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学时可累计计算。
(六)论文、论著、项目报告等发表或撰写情况。
(七)在个人小结结尾注明申报理由(对照“资格条件”要求自我评价,说明符合资格条件中所对应的条款)。
(八)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集体获奖 证书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工作的工作材料)、专利证书 (发明专利需提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项目成果鉴定验 收报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等能反 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 。
(九)单位公示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填写《关于 XXX 同志申报职称的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同意申报证明》,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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