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为落实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要求,确保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新旧资质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为过渡期。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自4月20日起,暂停受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新申请和资质增项、资质延续、资质地址变更申请,其他资质变更事项正常受理。待住房城乡建设部实施细则出台后,我厅将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实施办法并启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审批工作。
二、4月20日前已受理的新申请 检测资质(含增项、延续),仍按原条件进行审批,颁发资质有效期为2024年7月31日。此前我厅颁发的所有仍在有效期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颁发资质有效期在系统自动截至2024年7月31日。
三、按照原标准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按新标准申请重新核定。逾期未办理重新核定的检测机构,原资质自动作废。
各地住建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认真落实好上述要求,并将有关内容及时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设区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
四川省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精神,为确保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2023年4月19日)至2024年7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由我厅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于2024年7月31日前到期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
二、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受理的,申请新办、增项按旧标准继续审批,新获批的资质证书有效期截至2024年7月31日;申请延续(重新核定)符合条件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自动延续至2024年7月31日。
三、相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原有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四、按照原标准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按新标准申请重新核定,逾期未办理重新核定的检测机构,原资质证书作废。
五、我厅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和《建设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抓紧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调整审批系统。在此期间,我厅暂停受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新办、增项、延续(重新核定)等事项,恢复受理申请的时间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
2023年4月26日
重庆市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经开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人已收藏
0人已打赏
免费0人已点赞
分享
桥梁工程
返回版块19.41 万条内容 · 623 人订阅
阅读下一篇
“挂证”是如何被查出来的?方法1.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 该方法通过“四库一平台”,即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各省市建设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通过内部信息数据比对, 主要查处的是“一人多单位注册的‘挂证’”。 一人多单位注册,无论是一人多证多单位注册,还是一人一证多单位注册,都将被发现查处。有人说,我在两个省不同单位注册,这种情况省监管平台是查不到的,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管平台是可以查出的。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