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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全省轻工工程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知

发布于:2023-05-10 14:24:10 来自:职称评审/江苏职称 [复制转发]


现就报送2023年度全省轻工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工程师)、初级专业技术资 格(助理工程师)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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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报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 5月10日—6月30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 6月12日—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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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范围及对象      

     

     

在我省有关轻工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中,从事应用及工程科学研究、工程设计及管理、勘察设计、 生产建设、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技术开发、技术管理、技术改造、计量检测、产品质量管理、产品营销、设备管理及 安装维修、标准化与科技情报信息管理、科技咨询与服务等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 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轻工工程专业以及轻工行业包括食品、粮食、食用油脂、食品检验与检测、其他食品相关专业、轻工日用机械、轻工装 备(含模具、控制系统)、民用制冷(含部分工业)、制浆造纸、日用化学品、制盐、盐化工、日用硅酸盐(陶瓷、玻璃、耐火材料、搪瓷制品)、皮革毛皮及其制品、家具、文教体育用品、印刷、包装、塑料、金属(五金)制品、五金工具制品、家用电器、照明器具、电光源、化学储能、眼镜、拉链、室内装饰、衡器、日用杂品、玩具、轻工科技信息及技术管理、珠宝首饰 检测及鉴定、工艺美术品加工制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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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根据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 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认真执行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 21号文江苏省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pdf   等相关文件。


(二)按照《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 贯通改革实施方案》(苏职称〔2021〕132号)的规定,在轻工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 具备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 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轻工工程专业职称。


(三)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 审的,需向江苏省职称办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 托评审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 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江苏省职称 办核准同意后方可申报。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 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 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 间为2022年12月31 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报告 类、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 日。


(六)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 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 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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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省轻工工程职称申报均采取网上填报,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员可在线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 栏或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人才人事”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并按本通 知要求,根据申报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省职称政策 及相应资格条件, 一并提交个人业绩等全部纸质材料。


(二)经县(市、区)和市、厅(局)人社职称主管部门, 或省直部门、央企驻苏机构人事管理部门,或具有人事管理权 限的上级主管部门核实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网 上申报成功后下载双面打印)表一式3份。


(三)经单位核实确认的《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 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一式20份(其中申报助理工程师的,简介 表一 式10份),A3 纸单面打印(勿做任何形式的装订)。


(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技术职务聘任证明材料。


(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


(七)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以及本人业绩成果的有效证明 材料。


(八)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著作、论文(包 括专业期刊公开发表论文、省级及以上专业性会议论文集收录 论文)及具有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省级及以上技术性会议交 流报告(宣读)等。


(九)申报人所在单位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时 效性审查,并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方可申报,申报材料中附公示情况报告。


(十)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复印件需所在单位审 核确认与原件一致)盖章后,各市县职称部门或省直单位职称 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盖章,符合 申报条件的报送到江苏省轻工协会。


江苏省轻工协会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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