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工程造价 \ 土建工程造价 \ EPC知识点之设计阶段创效思路小结

EPC知识点之设计阶段创效思路小结

发布于:2023-05-06 11:07:06 来自:工程造价/土建工程造价 [复制转发]



作为工程承包商,在经济效益方面不外乎两个核心诉求: 利润最大化及产值最大化 ,就 EPC工程而言,这两个诉求同时实现的关键抓手,或者说关键阶段就是设计工作。

一、利润最大化

利润最大化简单来说就是趋利避害,这里的“利”就是盈利项、“害”就是亏损项,这个概念大家很熟悉,我们一般的施工总承包项目也这么提,但是 EPC 工程实现利润最大化需要有一个观念上的转变,就是要充分发挥 EPC 工程中承包商可以与设计单位深度融合这一优势,将利润最大化着眼点投向设计优化上来

确定分析依据: 预算人员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确定盈亏项分析的依据是定额子目、信息价或者中标清单项等。

找出分析对象: 由于不同设计阶段成果文件深度不同, 需要预算人员和设计人员共同确定每个设计阶段的分析对象,针对比较系统复杂的设计内容,比如桩基础工程,还需要设计人员确定分析工作是在哪几种桩型之间进行,否则预 算人员可能无从着手。

选择分析方法: 通常情况下,以施工时是自购材料还是专业分包来确定采用材料单价分析还是综合单价分析,但是也要考虑综合因素,比如就钢筋而言,可能存在材料盈利而人工费亏损的情况;再比如室外地坪标高、层高的选择涉及到覆土、外装、防水甚至是桩基等诸多因素,需要通盘分析。

考虑外部因素: 除了直接的经济性评价指标之外,设计选型还需要考虑甲方可接受度及工程全生命周期中运维成本对效益的影响,作为承包商主要考虑工程交付后质保期内维修成本因素,但是这类因素通常难以量化考量,所以在 设计选型时建议以定性方式评价,可以对所在区域历史项目中维修费用高的设计做法或选材进行统计分析,在设计阶段予以规避。

明确设计任务: 利润最大化的工作一定要前置 ,前面我们区分出来了“利害”,怎么实现趋利避害呢,就是 各个阶段的设计任务书中一定要把趋利避害的设计要点或者限额指标予以明确。 限额指标的确定要分两个方面理解,首先肯定要尽量规避或者降低亏损项设计含量。那么,盈利项是不是就不控制了?这个要结合整个项目中对应我方承包范围的投资限额是否充足、是否有其他利润更高的项目来吃掉富余投资额来确定。 针对钢筋、砼这类的常规内容,就算盈利也尽可能的进行限额设计,除非这个项目有十分充裕的投资额度, 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考虑:

1、项目的设计工期一般 都比较紧张,如果不对钢筋砼进行限额设计,等出了施工图以后发现造价超投资,再进行优化设计会耽误设计工期、影响项目进展;

2、限额之后如果投资额确实有富余,可以通过后期调整电梯空调等安装设备选型、园林专项设计方案等,这些通常都盈利的项目,来吃足投资实现产值和利润双优化。

二、产值最大化

通俗说就是把概算吃足,甚至是超概算结算,建议大家结合上面的利润最大化关注以下几点。

经营前端介入: 提前介入项目立项工作, 争取扩大可研批复中的建安工程费额度是创效的最高境界。国内 很多EPC 工程大部分都是财政投资项目,根据各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或者承包合同的约定,EPC建安工程费普遍受到项目立项批复中投资额的约束,而可研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因为计算精度不高,一个投资10 亿的项目上下浮动 3,5 千万属于合理的估算概算偏差,但是一上一下对总承包单位影响巨大,所以有条件的项目应当尽量争取在经营承揽的前期阶段,深度的参与可研立项、概算财审等工作,争取建安工程费最大化。

设计阶段控制: 要突破各阶段投资限额,批复流程复杂、涉及部门众多、所需时间漫长,财政投资项目本来就要经过审计,如果再加一个突破投资限额,可能会使 结算收款陷入 时间黑洞,得不偿失。 所以,一旦可研批复或者概算核定工作完成,就要尽量的在批复额度内确定项目的设计标准,尤其是合同明确约定了投资限额的项目,应当在设计阶段 预留造价余量空间(投资限额的 1%-2%,概算仍应顶限报批), 作为过程不可预见因素预留费用。

被动突破限额: 可研批复或者合同约定的投资限额就是不够用怎么办? 项目一定要做好工程实际设计标准与合同约定标准及可研批复标准的差异研判工作,抓住概算核定阶段的合同约定调差、预备费列支或者可研调整机会, 争取突破投资限额 ,避免承担超投资限额违约责任。

全部回复(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土建工程造价

返回版块

21.85 万条内容 · 623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常见问题解析!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应当依法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计算折价补偿款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2022年第22次专业法官会议纪要) 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应以何种标准计算折价补偿款? 法官会议意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交付工作成果即建设工程并由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建设工程。如果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应的规范或者标准组织验收,但接收建设工程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第十四条等规定,视为建设工程质量合格。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