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水利工程质量水平
推动水利建设高质量发展
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
和出借借用资质行为
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
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
近日
成都市水务局印发
《关于开展水利建设市场违法分包转包
和出借借用资质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对市域范围内有关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一起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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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内容
依法重点检查全市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各单位项目主要人员是否与合同承诺人员一致、变更手续是否齐备、主要人员是否到岗履职等履约情况,严厉查处各市场参与主体违法分包、转包、出借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检查对象
2022年1月1日以来 下达了中央、省级预算内资金和水利发展资金的,截至2023年3月31日前未办理完工验收的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含涉水市政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类、以工代赈类项目)。
同一项目涉及多个标段的,至少检查一个标段。
三、工作安排
自查阶段 (至4月30日)
”
项目法人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对照《四川省水利建设市场违法分包转包和出借借用资质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表》进行自查,梳理准备材料,填写受检项目基本情况表;对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针对管理漏洞,建立防范制度,健全自律长效机制。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按照项目监管层级,对项目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督导本级监管项目的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了解情况。
全面整治 阶段(5月1日-10月31日)
”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级监管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建立台账,填写问题清单,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参建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对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同步实施信用惩戒,并及时在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管系统填报检查及处理情况台账。
市水务局相关项目主管处室根据在项目监管系统填报的检查及处理情况台账,随机选取1—2个问题项目开展“回头看”督查,随机选取1—2个未查出问题的项目进行督导复查;对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材料的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平台公司进行重点督查并全市通报。
巩固提升阶段 (11月1日-11月30日)
”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照专项整治工作排查的问题台账,核查整改落实情况和行政处罚情况,实行闭环管理。根据检查排查出的问题认真总结,加快建立相应长效机制,堵严管理漏洞。
各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就专项整治工作形成总结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做法、查处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就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建立的措施办法,有针对性地提出措施和建议),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市水务局工程建设处。
四、组织形式
市水务局负责市管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由局工程建设处牵头,市水务技术中心具体实施;局相关项目主管处室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负责督促指导各类项目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市级检查和对区(市)县的督查工作。
各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监管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本通知制定检查计划,扎实开展专项行动,确保行动全覆盖。
五、工作措施
按照“六个一批”要求
严格逗硬检查发现问题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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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一批
”
对存在主要人员不到岗履职、变更手续不完善等问题的单位进行现场约谈,通报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对达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指导书(2023年版)》等规定责任追究标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挂牌一批
”
对重大违法违规项目进行挂牌督办并依法查处。
处罚一批
”
对所有查实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的,必须责令当事人立即纠正违法,并移交属地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得“以罚代管”或“以管代罚”。
曝光一批
”
各地要建立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开曝光制度,定期公开公示违法案例,并上报市水务局建设处。
惩戒一批
”
按照水利部、四川省水利厅、成都市水务局信用管理要求,及时对被责任追究或行政处罚的单位、个人同步实施信用惩戒。严格信用修复管理,加强信用修复申请审核把关,对出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得审核通过信用修复。
移交一批
”
对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禁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六、工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认识,深刻认识违法分包转包和出借借用资质行为的危害性,迅速动员部署,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开展工作,加强协调力度,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取得实效。
严格监督执法,强化案情通报
”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务必当好“铁面人”,坚持严查、严处、严纠,不得敷衍走过场、不得乱处乱罚、不得只督改不惩处。市水务局将对对工作不力以及不按要求报送材料的单位进行问责。
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收集曝光负面典型案例,将查实的案情及时上报,并通报同级城乡住房建设、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让违法违规者在业内寸步难行,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充分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强化信用惩戒效应,提出预防措施,防治结合,从根源上肃清水利建设市场乱象,防止各类问题反弹,加快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
···
联系方式
全市水利建设市场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借用资质行为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与市水务局建设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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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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