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21年3月29日10时许,位于东莞市樟木头镇的赣深铁路建设项目银瓶山隧道工地内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出事工程为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建设项目(GSSG-8标段),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承包单位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广东 广铁华南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劳务作业分包单位为福建晟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现场位于银瓶山隧道主洞内谢岗往清溪方向约4公里处,事故发生时隧道建设工程已进入收尾阶段,2021年3月29日当天早上7时30分许,曹恒良与同班组的王起、吕庆军、曹少伟、冯帅、杜彦辉等共6人到达事故发生地开始对隧道二衬进行打磨、开缝等收尾性作业,主要使用手磨机对隧道二衬不平整处进行打磨及对二衬每间隔12米进行开缝作业。
作业现场隧道最大高度9.58米,隧道宽度12.6米,现场6名工人使用一个长宽高约为5*2*8米的带轮子可移动脚手架开展施工作业。该脚手架由晟洲公司搭设。
当时,完成一处作业的6人一同推动脚手架前往下一个作业点时,脚手架侧边伸出部件刮破隧道壁上供电电缆绝缘层导致脚手架带电,其中曹恒良双手被带电脚手架吸附无法挣脱,其余5人感觉触电后立即挣脱并听到叫喊声,其后5人发现曹恒良触电无法挣脱,曹少伟便用脚将其从脚手架踢开,曹恒良躺在地上昏迷不醒。现场人员立即自行驾车将曹恒良送至东莞市樟木头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3月31日,福建晟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书》,由晟洲公司一次性向死者家属支付140万元人民币赔偿金,该起事故善后赔偿工作已妥善处理。
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作业现场6名工人在推动脚手架过程中未注意事故防范,不慎将隧道壁上的供电线缆绝缘层刮破,电流由电缆导入脚手架使脚手架带电,且控制该电缆的三级配电箱漏电保护器未起作用,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事故间接原因为晟洲公司未采取技术或管理措施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相关规定及时消除涉事电缆线接头未采用套管保护,防机械损伤强度低的事故隐患;未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等;晟洲公司电工在排查电力系统安全隐患工作中不够细致,未能及时、准确排查出三级配电箱的漏电保护器不能有效工作,在电路出现漏电的情况下未能有效切断电流,导致事故的发生。
经调查,认定樟木头镇“3.29”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组建议对事故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作如下处理:
(一)福建晟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单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福建晟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二)鉴于曹恒良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对其追究责任;建议福建晟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王起、吕庆军、曹少伟、冯帅、杜彦辉等5人开除,并向公司全体人员通报此事故,让每一个员工深刻汲取教训。
(三)章承龙作为福建晟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电工具有电工作业资质,虽有协助公司开展电路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有记录隐患排查情况,但工作不够细致,未能及时、准确排查出漏电保护器不能正常工作的隐患,建议晟洲公司将章承龙开除。
(四)事故涉及其他法律责任,如是否构成民事侵权等责任,建议当事各方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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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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