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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像文件收集范围和要求

发布于:2023-04-24 08:50:24 来自:水利工程/政策法规 [复制转发]


声像文件收集范围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建设的重大活动,包括领导视察、招投标、开工、截流、蓄水、投产发电、工程竣工等。

2.工程建设的重要会议,包括全局性工作会、对工程方案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会、表彰会等。

3.工程原始地形和地貌。

4.工程遭遇的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泥石流、滑坡和台风等。

5.工程建设各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设备等方面。

6.工程地质缺陷、质量缺陷、设备缺陷处理前后状态等。

7.重要的取样、试验和检验等。

8.关键部位、重要隐蔽工程施工与验收等。

9.工程建设影响区域内的主要环境保护敏感对象,包括珍稀保护动植物、古树名木、文物古迹、有关保护区面貌及其界桩等;重要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过程及效果。

10.反映移民工作重要阶段的成果,包括实物指标调查、原址原貌、生产安置、搬迁安置、补偿领款、专项工程建设、库底清理等实施过程及效果。

11.工程建设里程碑、重要节点的工程形象面貌,包括分部工程、单位(项)工程、合同工程、阶段及专项验收等。

12.竣工后的枢纽形象面貌、各建筑物面貌和生产生活区面貌。


收集要求

1.照片格式宜采用JPG、TIFF等,拍摄像素不宜低于1200万。

2.音频格式宜采用WAV、MP3等。

3.视频格式宜采用MPG、MP4、AVI等,输出像素分辨率不宜低于1920×1080,宜选择PAL制式,帧数不宜低于25fps。

4.专业摄影人员拍摄照片时应使用像素不低于2000万的单反相机。专业摄像人员拍摄视频时应使用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的高清专业级摄像设备。

5.收集的声像文件应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内容应清晰、真实,并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背景和采集者等。

6.照片原始属性应完整,不应修饰、裁剪。音频、视频文件的内容和相应信息不应修改或处理。

7.工程质量和验收的照片在拍摄时宜有明显的工程部位标识。


来源:水电工程声像文件收集与归档规范(NB/T 1023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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