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事实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对阳光-溪**美地项目进行督查检查中发现, 由你公司出具的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编号2022-33462) 存在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的情况 ,经查证情况属实 ,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之规定。
二、处罚依据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 检测机构伪 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处罚结果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3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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