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给水排水
7.1.1 办公建筑的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 和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的规定。
【7.1.1 办公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生活热水用水定额、饮用水定额等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取值,供水水质、水压和系统设计等均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7.1.2 办公建筑应采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 164 规定的节水型卫生器具,宜选用用水效率等级不低于 3 级的用水器具。
【7.1.2 目前我国已对部分用水器具制定了用水效率等级标准,例如现行国家标准《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1、《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 25502、《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8377、《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8378、《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8379等,对于已制定标准的用水器具,应优先采用用水效率等级高的产品。】
7.1.3 办公建筑的空调凝结水排水管不得与污废水管道系统直接连接,空调凝结水宜单独收集后回用于绿化、水景、冷却塔补水等。
【7.1.3 空调凝结水排入污废水管道、室外雨水管道时应采用空气隔断间接排水方式,以保证室内环境卫生安全。空调凝结水是优质的回用水水源,应优先考虑收集利用。】
7.1.4 办公建筑内的卫生间设有储水式电热水器时,储水式电热水器的能效等级不宜低于 2
级。
【7.1.4 当办公建筑内卫生间的洗手盆有热水需求时,常采用分散设置储水式电热水器的方式提供热水,储水式电热水器应优先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19规定的能效等级高的产品。】
7.1.5 办公建筑的设备和管道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给水排水管道不应穿越重要的资料室、档案室和重要的办公用房;
2 排水管道不应敷设在会议室、接待室以及其他有安静要求的办公用房的顶板下方,当不能避免时应采用低噪声管材并采取防渗漏和隔声措施:3 局部热水系统的水加热器安装位置应便于检查维修;
卫生器具水嘴应具有出流防溅功能,公用卫生间洗手盆应采用感应式水嘴。
【7.1.5 本条是对管道和设备布置的规定,除满足这些要求以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和其他专业规范对管道和设备布置的规定。分散布置的局部热水系统的小型水加热器通常不设专门的设备间,水加热器的安装位置应方便维修和操作,同时应便于平时查看设备的工作状态以及水温等参数的设定情况。】
7.2 暖通空调
7.2.1 办公建筑的暖通空调设计应根据办公建筑的分类、规模及使用要求,结合当地的气候条件及能源情况,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选择合理的供暖、供冷方式。
【7.2.1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及自然资源差异较大,对办公建筑设置供暖或空调系统的方式,应视实际情况确定,并应根据各地可供使用的能源情况,可采用煤、油、燃气、热网或电,并经过经济技术比较,来确定供暖或空调冷热源的方式及使用能源的种类。】
7.2.2 有余热、废热的地区,应优先利用余热、废热作为供暖空调的冷(热)源。
【7.2.2 本条文强调对余热、废热的利用,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要求一致。我国工业余热、废热资源存在潜力,充分利用余热、废热为建筑提供冷热源,不仅节约了能源,而且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2.3 有天然水资源或地热源可利用的地区,宜采用水(地)源热泵供暖、供冷。
【7.2.3 充分利用天然湖水、江水作为空调冷热源,是一种节能的有效措施,根据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提倡开发利用这种可再生能源。】
7.2.4 除电力充裕、供电政策支持、电价优惠的地区外,办公建筑不应采用直接电热式供暖供热设备和加湿设备。
【7.2.4 对于电力富裕、供电政策支持、电价优惠的地区,可采用电加热设备供暖。在夜间利用低谷电蓄热,且蓄热式电锅炉不在日间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也可采用电加热供暖。除此之外,不得采用电加热设备作热源。】
7.2.5 办公建筑所选用的冷热源设备的能效比、空调冷热水输送能效比、风机的单位风量功耗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及当地的相关规定。
【7.2.5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空调系统中的设备的能效,系统的能效都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增加本条文内容。】
7.2.6 供暖、空调系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的办公建筑,应根据用途、特点及使用时间等划分系统;
2 进深较大的区域,宜划分为内区和外区,不同的朝向宜划为独立区域;
3 全年使用空调的特殊房间,如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电话机房、控制中心等,应设独立的空调系统。
【7.2.6 根据不同的使用特点、使用时间划分空调系统,可避免冷热量浪费,有利于节能。】
7.2.7 供暖、空调系统应设置温度、湿度自控装置,对于独立计费的办公室应装分户计量装置。
【7.2.7 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76号令)“推行温度调节和户用热计量装置”的规定及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相关规定,设置集中供暖或空调系统的办公建筑应设置温度控制及分户计量装置,以达到节能的目的。】
7.2.8 设有集中排风的供暖空调系统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设置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
【7.2.8 供暖空调房间的排风中所含的能量十分可观,加以回收利用可以取得很好的节能效果和经济效益。因此,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经技术经济分析,建议合理回收利用排风中的能量。】
7.2.9 当设置集中新风系统时,宜设集中或分散的排风系统,办公室的排风量不应大于新风量的 90%,卫生间应保持负压。
【7.2.9 由于目前建筑门窗的密闭性较好,如办公楼内仅设置新风系统而无排风系统,会造成室内正压,新风难以送入,达不到设计新风量的标准。工程实践表明,在设置新风系统的同时,设置排风系统,才能使通风换气达到最佳效果。因此,本条文强调办公楼应设置排风系统,排风量不应过大,以免造成负压,使室外空气渗透到室内。】
7.2.10 根据办公建筑类别不同,其室内主要空调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A 类、B 类办公建筑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室内温度:夏季应为 24℃~26℃,冬季应为 20℃~22℃;室内相对湿度:夏季应为
40%~60%,冬季应大于或等于 30%;
2) 新风量每人每小时不应低于 30m?;
3) 室内风速:夏季应小于或等于 0.25m/s,冬季应小于或等于 0.20m/s;
4) 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 PM10。应小于或等于 0.15mg/m?;
5) 当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设置空气净化、消毒杀菌的装置。
2 C 类办公建筑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室内温度:夏季应为 26℃~28℃,冬季应为 18℃~20℃;室内相对湿度:夏季应小于或等于 70%,冬季不控制;
2) 新风量每人每小时不应低于 30m?;
3) 室内风速:夏季应小于或等于 0.30m/s,冬季应小于或等于 0.20m/s;
4) 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 PM10 应小于或等于 0.15mg/m?;
5) 当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设置空气净化、消毒杀菌的装置。
【7.2.10 根据《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将室内空气标准改为舒适较高标准和舒适度一般标准两个等级,保持不同规范之间的一致性。原规范中,对空气中的含尘量进行了限定,根据《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改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限定,与该标准一致。并根据《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增加了空气消毒灭菌的要求。当在空调系统中采用静电、光催化、光触媒等处理技术时,已具有消毒灭菌功能,不需再设置其他形式的消毒灭菌装置。】
7.2.11 复印室、打印室、垃圾间、清洁间等应设机械通风设施,换气次数可取 4 次/h~6 次
/h。
【7.2.11 由于复印室、打印室会产生一定的粉尘,垃圾间、清洁间会产生异味,因此应设置机械通风,来保证复印室、打印室内空气良好,避免垃圾间、清洁间产生的异味扩散】
7.3 建筑电气
7.3.1 办公建筑的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 和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 的相关规定。
7.3.2 变电所不应在厕所、浴室、盥洗室或其他蓄水、经常积水场所的直接下一层设置,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当贴邻时应采取防水和防潮措施。
7.3.3 配变电所集中设置的低压无功补偿装置宜采用部分分相无功补偿装置;受谐波较大的用电设备影响的线路应设置谐波检测装置,并采取抑制谐波措施;办公用电设备和照明配电系统的中性导体截面不应小于相导体的截面。
【7.3.3 根据办公建筑单相负载及谐波情况特点,办公建筑办公用地设备和大量的LED照明设备往在有较大的谐波,因此配电系统设计应采取检测和抑制谐波等技术手段。办公用电设备和照明配电系统的中性导体截面应考虑谐波的影响,需要时应按中性线电流选择导体截面。】
7.3.4 照明回路和插座回路应分路设计,按人数和桌椅布置的办公室内插座数量应满足每人不少于一个单相三孔和一个单相二孔的插座两组。
【7.3.4 根据办公建筑的特点,提出按每人或座位设置插座数量,其目的是尽可能避免使用插线板等电器设备。】
7.3.5 照明标准值和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的规定;应采用高效、节能的荧光灯及其他节能型光源;当选用发光二极管灯光源时,其色度应符合现行相关规范的规定。
7.3.6 采用灵活隔断、家具分隔的办公场所照明系统应采用分区节能控制措施。
7.3.7 办公建筑内带洗浴的卫生间应设置局部等电位联结。
7.3.8 办公建筑的消防设施设置及消防电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的相关规定。
7.3.9 当技术经济指标合理时,办公建筑可设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并宜采用自发自用并网系统。
【7.3.9 开发利用太阳能已成为共识,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中具有不受地域限制、规模灵活、清洁无污染、安全可靠、运行稳定等优点。近几年,由于光伏发电成本的下降,太阳能光伏市场发展进人跨越性发展时期。办公建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采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
7.3.10 汽车停放场地(库)应设置或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装置的配电设施。
7.4 建筑智能化
7.4.1 办公建筑智能化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 的规定。
【7.4.1 本条文规定办公建筑智能化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执行。原因是:办公建筑设计标准是作业规范,应服从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已较为详细写明各系统的有关内容,完全能满足办公建筑设计的要求。】
7.4.2 办公建筑的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 执行。
7.4.3 办公建筑内通信设施的设计,应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
7.4.4 新建办公建筑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必须和办公建筑同步建设。
【7.4.3、7.4.4 这两条是为了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为实现三网融合提供物理基础。】
7.4.5 办公建筑应设有信息通信网络系统,满足办公业务信息化应用的需求。
7.4.6 信息通信网络系统的布线应采用综合布线系统,满足语音、数据、图像等信息传输要求,当有条件时可采用全光纤布线系统。
【7.4.6 综合布线系统是信息通信网络系统最优化的布线系统,它具有开放性、灵活性、实用性及可扩展功能,可以满足办公自动化的数据、语音、图像的传输及数据处理的使用。】
7.4.7 办公建筑宜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能耗监测系统。
【7.4.7 为了合理利用设备、节约能源、了解建筑用能情况、确保办公建筑内设备的安全运行,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及能耗监测系统是行之有效的手段。】
7.4.8 办公建筑应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48 的规定。
【7.4.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内容丰富,其主要子系统有:入侵报警、电视监控、出入口控制、巡更系统、重要部位防盗等。这些内容可根据办公建筑自行要求增减,具体配置应遵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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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JGJ/T 67-2019 【给水排水 暖通 电气 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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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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