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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设计----建筑、暖通、电气专业间配合

发布于:2023-03-23 10:10:23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气体灭火设计
建筑、暖通、电气专业间配合


建筑专业相关要求:
分别根据气体灭火的要求,对防护区有最大的面积和容积的要求;
钢瓶间满足储存的环境和面积需求;并对防护区内气体密闭环境和泄压要求;由于气体灭火动作前需要清空人员,对疏散时限有特殊要求。


1、防护区建筑面积:
>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m?,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
>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


2、钢瓶间建筑面积:
>应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的出口,向外开启。
>储存装置的布置,应便于操作、维修及避免阳光照射。
>操作面距墙面或两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且不应小于储存容器外径的1.5倍。
>由于管道输送距离限制,需要考虑钢瓶间至防护区的距离。


3、维护要求:
>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防护区的门能自行关闭;


4、疏散要求:
> 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灭火剂喷放前,所有开口能够自行关闭。


暖通专业相关要求:
防护区:
1、灭火前:密闭>相关通风排风管宜设置阀门,并处于关闭状态。
2、 灭火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每小时5次。

储瓶间:
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可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

电气专业相关要求:
1、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规范》设置火灾探测器;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提供消防电源;

3、储瓶间内应设应急照明;
4、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
5、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
6、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7、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与控制,应包括对开口封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设备的联动操作与控制。
8、经过有爆炸危险和变电、配电场所的管网、以及布设在以上场所的金属箱体等,应设防静电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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