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话题主要来自这样一个问题:
“我们改造项目的自动喷淋遇到一个情况:消防局意见对中庭回廊的店铺(1小时防火玻璃)内侧,要求做2L/s.m喷水强度的密布喷淋。但设计院按照中II危险级别做的密布喷淋。现在消防局说我们的喷水强度达不到2L/s.m喷水强度。我们喷淋水泵的流量是30L/s。这是10年前的项目,现在要做改造。
请教,可采取什么措施符合消防局的要求呢?”
针对前面的讨论(略),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防火分隔水幕、防火冷却水幕及防火冷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这样解释的:
故,本项目是为了冷却防火玻璃达到防火分隔的作用,可以采用防护冷却水幕或防护冷却系统,而非设置防火分隔水幕系统。
该规范 5.0.14条水幕系统要求:
该规范 5.0.15条防护冷却系统要求:
虽然防护冷却系统对超过9m的喷水强度未有最高喷水强度1L/(s.m)限制。但从本项目描述来看,是保护中庭回廊的店铺的防火玻璃,应该此店铺的玻璃高度也不会超过9m,故喷水强度最大为1L/(s.m)。
该规范 5.0.15条文解释:
综上所述,个人认为如下:
1)该项目是可以设置防护冷却水幕系统或防护冷却系统冷却,不需设置防火分隔水幕系统,喷水强度最大为1L/(s.m),估算增加消防用水量为15.2 L/S。(可与当地消防局沟通喷水强度2L/(s.m)的需求)
2)系统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分的耐火极限要求,即为1小时。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3.2条规定:
3)若采用防护冷却系统应独立设置,是从水泵开始独立还是仅报警阀独立,规范没有明确说明,看当地消防局要求。个人认为仅从报警阀独立即可,水泵可以合用(可增加一台20L/S的喷淋泵)。原因如下:
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6.2.1条规定:
以上仅是针对该问题的讨论,可能不够全面,如有说的不对的地方欢迎提出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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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商业中庭周边商铺防火玻璃灭火系统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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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发机房储油间需要设置什么样的灭火形式?问题: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操作间需要设置气体灭火么? 机电人A君:GB50016-2014,5.4.13条,设喷淋。 机电人B君:规范要求发电机房采用喷淋,但是储油间没有明确,机房与储油间还是应该区别对待的,一般采用悬挂式七氟丙烷或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系统。 机电人C君:我们现在项目还是用水喷雾,消防局没有意见,电气房间直接用水太危险,水喷雾相对好些,要求高的话直接上气体灭火。依据可以说是消防局要求么....我的想法是燃油发生火灾后遇水会爆炸,水油不相容,水起不到隔绝空气的作用,所以你看只要是油类着火都不能用水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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