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工程中,当房屋的平面或立面形状复杂或结构刚度截然不同时,一般会设置抗震缝。对于既有建筑的抗震鉴定,我们往往需要对抗震缝的宽度进行评价。因此对各个时期抗震缝宽度的要求进行梳理是十分必要的。
一、各版本设计标准的规定
《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J11-74
2. 《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J11-78
3.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及GB50011-2010(2016年版)
由上述各版本抗震设计规范对抗震缝的规定的可知,随着版本的更新,各种结构体系对抗震缝的要求逐渐加宽,比如74版抗规要求砌体结构的抗震缝宽度为50~70mm,到16版抗规要求为70~100mm;74版抗规要求15m以下框架结构的抗震缝宽度为50mm,到16版抗规要求为100mm。
二、抗震鉴定标准的规定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中:
A类建筑无抗震缝要求。
B类建筑对抗震缝的要求如下:
由上述可知,现行抗震鉴定标准中对抗震缝宽度的要求,A类建筑无要求,相对74版和78版抗规均有一定放松,而B类建筑中,砌体结构的规定与89版抗规一致,混凝土结构则有所不同,其中对按标准第6.2.1条检查结果为结构布置规则的混凝土结构无规定,而不规则的混凝土结构则要求按现行国家设计规范的要求执行,因此对规则的混凝土结构要求有所放松,对不规则的混凝土结构要求有所提高。
鉴于此,对于既有建筑的抗震缝的控制,建议按下列原则执行:
1、A类建筑(未抗震设防):按抗震鉴定标准执行
2、A类建筑(按74版和78版抗规设计):应按原设计标准执行;
3、A类建筑(按89版抗规设计):砌体结构按89版抗规执行,混凝土结构的规则建筑按89版抗规执行,不规则建筑按16版抗规执行;
4、其他A、B、C类建筑:按原设计标准执行。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通规5.4.2条第2款规定:对于密集的建筑,包括抗震缝两侧的建筑,应从严调整相关部位的抗震鉴定要求。但通规对于如何从严调整并未做出相应规定。抗震鉴定标准第6.3.2条也规定:
但在具体的条文和条文说明均未对如何提高鉴定要求做出解释。这是规范下一步修订时应考虑的问题之一。
知识点:抗震鉴定时抗震缝宽度的控制原则
0人已收藏
0人已打赏
免费2人已点赞
分享
建筑加固
返回版块1.65 万条内容 · 349 人订阅
阅读下一篇
内框架结构抗震验算方法的规范变迁《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的前言中指出:“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这意味着对于既有建筑来说,原建造时的标准就变得非常重要,其往往成为鉴定的底线要求。因此对于鉴定人员来说,了解各个版本规范对于各种结构体系的要求及其历史变迁就变得非常必要。前几次对内框架结构各版本抗规中的相关抗震措施进行了梳理。本次对内框架结构各版本规范的抗震验算方法进行梳理。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谢谢楼主分享,很好的资料,学习了!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