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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内部燃气管道设置部位的相关规范规定

发布于:2023-02-17 17:21:17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规范 [复制转发]

  商业综合体内普遍设置有厨房、燃气锅炉房,使用燃气的部位很广泛,实践中,对燃气管道的设置部位有较大的争议,本期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罗列出燃气管道设置部位的相关规定。

一、民用建筑内禁止设置燃气管道的部位:

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55009-2021》相关条文规定:

2.2.7 设置燃气设备、管道和燃具的场所不应存在燃气泄漏后聚集的条件。燃气相对密度大于等于0.75的燃气管道、调压装置和燃具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箱体、地下综合管廊及其他地下空间内。

    5.3.3 用户燃气管道及附件应结合建筑物的结构合理布置,并应设置在便于安装、检修的位置,不得设置在下列场所:

      卧室、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

      建筑内的避难场所、电梯井和电梯前室、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和变、配电室等设备房间;

      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等场所;

      电线(缆)、供暖和污水等沟槽及烟道、进风道和垃圾道等地方。

5.3.4 燃气引入管、立管、水平干管不应设置在卫生间内。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相关条文规定

6.4.1 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6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敞开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确需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

6.1.5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6.2.9  建筑内的电梯井等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

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2020修订版)》相关条文规定

10.2.22 液化石油气管道和烹调用液化石油气燃烧设备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当确需要设置在地下一层、半地下室时,应针对具体条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进行专题技术论证。

 

综上,民用建筑的卧室、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建筑内的避难场所、电梯井和电梯前室、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和变、配电室等设备房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等场所 电线(缆)、供暖和污水等沟槽及烟道、进风道和垃圾道等地方不得设置燃气管道及其附件;卫生间不得设置燃气管道的引入管、立管水平干管,燃气管道不得穿越防火墙。液化石油气管道和烹调用液化石油气燃烧设备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

 

二、民用建筑内不宜或宜设置燃气管道的部位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相关条文规定

6.3.4 变形缝内的填充材料和变形缝的构造基层应采用不燃材料。    电线、电缆、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不宜穿过建筑内的变形缝,确需穿过时,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材料制作的套管或采取其他防变形措施,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2、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2020修订版)》相关条文规定

10.2.14 燃气引入管敷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 住宅燃气引入管宜设在厨房、外走廊、与厨房相连的阳台内(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阳台应封闭)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当确有困难,可从楼梯间引入(高层建筑除外),但应采用金属管道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室外。      商业和工业企业的燃气引入管宜设在使用燃气的房间或燃气表间内。      燃气引入管宜沿外墙地面上穿墙引入。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弯曲处应加不小于DN15清扫用三通和丝堵,并做防腐处理。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应保温。     引入管可埋地穿过建筑物外墙或基础引入室内。当引入管穿过墙或基础进入建筑物后应在短距离内出室内地面,不得在室内地面下水平敷设。

10.2.25 燃气水平干管宜明设,当建筑设计有特殊美观要求时可敷设在能安全操作、通风良好和检修方便的吊顶内,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的要求10.2.23已废止);当吊顶内设有可能产生明火的电气设备或空调回风管时,燃气干管宜设在与吊顶底平的独立密封型管槽内,管槽底宜采用可卸式活动百叶或带孔板。      燃气水平干管不宜穿过建筑物的沉降缝。

10.2.30 燃气支管宜明设。燃气支管不宜穿过起居室(厅)。敷设在起居室(厅)、走道内的燃气管道不宜有接头。    当穿过卫生间、阁楼或壁柜时,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金属软管不得有接头),并应设在钢套管内。

 

结论:1液化石油气管道和烹调用液化石油气燃烧设备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

2、燃气管道严禁穿越防火墙。

3、卫生间不得设置燃气管道的引入管、立管水平干管。

4、民用建筑的卧室、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建筑内的避难场所、电梯井和电梯前室、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和变、配电室等设备房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等场所 电线(缆)、供暖和污水等沟槽及烟道、进风道和垃圾道等地方不得设置燃气管道及其附件

5、民用建筑内除以上场所禁止设置燃气管道外,民用建筑的其他部位尚无相应的规范条文明确不得设置燃气管道。但商业建筑的燃气引入管宜设在使用燃气的房间或燃气表间内


知识点:民用建筑内部燃气管道设置部位的相关规范规定

燃气管道敷设,明敷地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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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hhh7579
    hhh7579 沙发

    好东西,姊妹篇“公共建筑厨房消防设计的相关规范条文汇总”也一样好。

    2023-02-23 15: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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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飞狐
    飞狐 板凳

    牛的厉害

    2023-02-17 19: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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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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