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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建标准》2019 建筑风貌设计

发布于:2023-02-08 11:23:08 来自:建筑设计/绿色建筑设计 [复制转发]
釆用适宜地区特色的建筑风貌设计,因地制宜传承地域建筑文化


【条文说明扩展】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MGJ/T229-2010第3.0.3条指出,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区的气候、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经济发展与社会习俗等都存在差异,因此绿色建筑的设计应注重地域性特点,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充分分析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考虑各类技术的适用性,特别是技术的本土适宜性。设计时应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控制各类不利因素,有效利用对建筑和人的有利因素,以实现极具地域特色的绿色建筑风貌设计。绿色建筑设计还可吸收传统建筑中适应生态环境、符合绿色建筑要求的设计元素、方法乃至建筑形式,采用传统技术、本土适宜技术实现具有地区特色的建筑文化传承。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预评价查阅建筑专业施工图及设计说明等设计文件,专项分析论证报告。

评价查阅预评价方式涉及的竣工文件,专项分析论证报告,影像资料等其他相关材料。


【绿建条文解读】

条文变化情况:新增条文。条文设置用意:文化传承。

建筑风貌设计:吸收传统建筑中适应生态环境、符合绿色建筑要求的设计元 素、方法乃至建筑形式,采用传统技术、本土适宜技术实现具有地区特色的 建筑文化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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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评价:

评价阶段: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预评价查阅:建筑专业施工图及设计说明等设计文件,专项分析论证报告。

评价查阅:涉及的竣工文件,专项分析论证报告,影像资料等其他相关材料。


知识点: 建筑风貌设计

雄安新区城市建筑风貌设计正负面清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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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绿色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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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绿色建筑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对象应落实并深化上位法定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绿色发展要求;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 总体进行评价。 3.1.2绿色建筑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在建筑工程施 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 3.1.3申请评价方应对参评建筑进行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 选用适宜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 行全过程控制,并应在评价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申请评价方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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