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城市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
现代城市规划的主要特点
1) 综合性。城市的社会、经济、环境和技术发展等各项要素,既互为依据,又相互制约,城市规划需要对城市的各项要素进行统筹安排,使之各得其所、协调发展。
2) 政策性。城市规划是关于城市发展和建设的战略部署,同时也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手段。
3) 民主性。城市规划涉及城市发展和社会公共资源的配置,需要代表最为广大的人民的利益。
4) 实践性。城市规划是一项社会实践,是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作用的社会制度,因此,城市规划需要解决城市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这就需要城市规划因地制宜,从城市的实际状况和能力出发,保证城市持续地有序发展。
现代城市规划的基本构成
1 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体系
(1)主干法及其从属法、专项法和相关法
主干法是指国家和地方的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是对城市规划本身的界定、城市规划的作用范围以及社会系统与城市规划系统之间关系的规范。
从属法是对主干法中有关条款的进一步深化的具体规定,其内容多为这些条款的实施性细则。
专项法是针对城市规划中设计的某些特定议题进行的立法。具有特殊性和特定使用条件。
相关法是与城市规划过程及作用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的总称。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等
2 城市规划行政体系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纵向”行政关系及其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横向”行政关系共同组成了城市规划行政体系。
3 城市规划工作(运行)体系
包括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城市规划的实施两个部分。城市规划的制定包括了城市规划的文本体系、各类规划的编制过程和各类规划的审批过程等。城市规划实施的目的就是将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法定规划付诸实施,其基本内容包括:城市规划实施的组织、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城市规划的作用
1) 宏观经济条件调控的手段。城市规划通过对城市土地和空间使用配置的调控,来对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从而保证城市的有序发展。
2) 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城市规划通过对社会、经济、自然环境等的分析,结合未来发展的安排,从社会需要的角度对各类公共设施等进行安排,并通过土地使用的安排为公共利益的实现提供了基础,通过开发控制保障公共利益不受到损害。
3) 协调社会利益,维护公平。城市规划以预先安排的方式、在具体的建设行为发生之间对各种社会需求进行协调,从而保证各群体利益得到体现,同时业保证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4) 改善人居环境。城市规划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发展的各个方面,从城市与区域等方面入手,合理布局各项生产和生活设施,完善各项配套,使城市的各个发展要素在未来发展过程中相互协调,满足生产和生活各个方面的需要,提高城乡环境品质,为未来的建设活动提供统一的框架。
知识点:城市规划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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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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