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1】长径比达到多少,才可按桩的承载力模式确定其单桩承载力?
桩与浅基础的承载和破坏机理不同,因而承载力的计算模式也不一样,但桩究竟要符合哪些基本条件才能体现出桩的工作特征,迄今为止前人没有进行过系统研究。先从桩端阻力和桩侧阻力深度效应的试验研究结果来分析桩的最小长径比L/d的要求。
均匀土层中桩端阻力的临界深度hcp=7~10d,小于hcp后端阻力减小。因此,均匀土层中桩的最小长度不应小于7~10d。当持力层上部为软土层时,桩端进人硬持力层的临界深度有所减小,但桩的总入土深度增加;当存在软弱下卧层时,端阻力和端阻力的临界深度hcp均有所降低均匀土层中桩侧阻力的临界深度约为端阻力临界深度hcp的0.5~0.7倍。极限桩端阻力受制于土的强度参数C、φ值和应力状态,围压愈大桩端土承载力愈高,因此桩的长径比是影响端阻力的关键因素。极限侧阻力的大小同样受制于土的C、φ值和上覆压力。
综合上述因素,对于均匀土层中桩的长径比不应小于7;对于软土和松散土层桩的长径比不应小于10,且桩端进人相对硬土层不应小于1d~2d;桩直径d不应小于250mm。当不符合上述条件,其承载力不能按《规范》极限端阻力和极限侧阻力取值计算,而应按浅基础承载力理论计算,简化方法就是对基底承载力特征值fak进行深度修正。对于嵌岩桩,其嵌岩段的长细比不受限制。
【释义2】《规范》为何不统一规定桩的最大长径比?
限制桩的最大长径比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基桩受荷时出现压曲失稳。工程实践中,由于土的侧向约束未曾因长径比过大而出现过压曲失稳问题;故太沙基(Karl Terzaghi,1883~1963)在其著作中也提到一般不应防止压曲失稳而限制桩的最大长径比。
桩的压曲稳定问题在工程设计中的某些特殊情况下应进行计算分析,采取相应措施,做到合理、可靠、有效,避免无区别地一律采取增大桩径、降低长径比的做法。
1。特殊构造条件当工艺和使用要求桩顶露出地面形成高承台桩基,导致基桩的受压稳定性削弱,此时应通过考虑桩身稳定性系数验算桩身受压承载力。可采取适当增大桩径、增强桩顶嵌固效应(包括对桩数少的承台设置纵横向连系梁)等措施增大压曲稳定系数
2。特殊地层土质当桩侧存在一定厚度的液化土、不排水抗剪强度C小于10kPa(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小于25kPa)的超软土时,同样会影响桩身轴压和偏压承载力。这时应通过计算分析,采取调整桩径、桩数、布桩模式等措施
3。成桩质量控制当桩侧存在液化土、不排水抗剪强度C小于10kPa(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小于25kPa)的超软土时,灌注桩成孔和预制桩沉桩的垂直度控制标准应提高到0.5%,以减小桩身附加弯矩的增大效应。
6.2.9 当采用预制挤土桩时,圆形摩擦型桩的长径比(桩总长 L/桩外径 D)不应大于 100;当用于端承型桩或摩擦端承型桩时,其长径比 不应大于 80。方形摩擦型桩的长径比(桩总长 L/桩边长) 不应大于120;当用于端承型桩或摩擦端承型桩时,其长径比不应大于100。
6.2.10 当采用钻孔灌注桩时,直径不应小于 600mm。直径为 600mm的桩其长径比不应大于 80;直径大于等于 650mm的桩其长径比不应大于 100。
4.1.1灌注桩长径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端承载力小于桩承载力的 10%时,不应大于 110;
2桩端承载力介于桩承载力的 10%~30%时,不应大于 100;
3桩端承载力大于桩承载力的 30%时,不应大于 80;
4桩径不大于 600mm 时均不应大于 90。
4.1.2预制桩长径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端承载力小于桩承载力的 30%时,预应力管桩不应大于 100,预制方桩不应大于 120;
2、桩端承载力大于等于桩承载力的 30%时,预应力管桩不应大于 80,预制方桩不应大于 100。
知识点:钻孔灌注桩长细比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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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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