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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的可靠性、安全性、使用性、适用性是什么,都是怎么分级的?

发布于:2022-12-27 17:45:27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资料库 [复制转发]

民用建筑是指已建成可以验收的和已投入使用的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可靠性鉴定是指对民用建筑承载能力和整体稳定性等的安全性以及适用性和耐久性等的使用性所进行的调查、检测、分析、验算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

安全性鉴定是指对民用建筑的结构承载力和结构整体稳定性所进行的调查、检测、验算、分析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

使用性鉴定是指对民用建筑使用功能的适用性和耐久性所进行的调查、检测、分析、验算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

对既有民用建筑的鉴定为分级鉴定,安全性分四级,使用性三级,可靠性分四级,适修性分四级。

1.关于民用建筑鉴定一直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鉴定应以原设计、施工规范为依据:另一种则认为,应以现行设计、施工规范为依据。

1)由于建筑物绝大多数在鉴定并采取措施后还要继续使用,因而不论从保证其下一目标使用期所必需的可靠度或是从标准规范的适用性和合法性来说,均不宜直接采用已被废止的原规范作为鉴定的依据。这一观点在国际上也是一致的。例如国际标准《结构可靠性原则》ISODIS 2394中便明确规定:对建筑物的鉴定,原设计规范只能作为指导性文件使用。

2)若既有结构已存在劣化、损伤等现象时,以现行设计、施工规范作为建筑物鉴定的依据之一,是无可非议的,但若认为它们是鉴定的唯一依据则欠妥。因为现行设计、施工规范毕竟是以拟建的工程为对象制定的,不可能预见已建成建筑物投入使用后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再者,若现行规范比以前用的规范有更严格的要求,则至今运作正常的既有结构可能被判为不安全,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2.对既有民用建筑的分级评定则有效的综合两种观点,并全面概括了以下各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1)现行设计、施工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2)原设计、施工规范中尚行之有效,但由于某种原因已被现行规范删去的有关规定;

3)根据已建成建筑物的特点和工作条件,必须由鉴定标准作出的专门规定。

但由于民用建筑的情况比较复杂,因而制定的规范内容宜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具体化,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3.民用建筑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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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用建筑使用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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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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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民用子单元或鉴定单元适修性评定的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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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民用建筑的可靠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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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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