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放样前,应对建筑物施工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进行检核。
(1)放样宜采用2″级全站仪,应先由控制点放样出建筑物外廊主要轴线点,偏差不应大于4mm;
(2)检核和调整主要轴线点位置,轴线点间距离偏差应符合本标准表1的规定;
4. 在施工的建(构)筑物外围应建立线板或轴线控制桩。线板应注记中心线编号,并应测设标高。线板和轴线控制桩应保存。
(1)建筑物施工放样、轴线投测和标高传递的测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建筑物施工放样、轴线投测和标高传递的测量允许偏差
(2)施工层标高的传递宜采用悬挂钢尺代替水准尺的水准测量方法进行,并应对钢尺读数进行温度、尺长和拉力改正;传递点的数目,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确定。一般的工业建筑或多层民用建筑,宜从两个位置处分别向上传递,重要的工业建筑或高层民用建筑,宜从三个位置处分别向上传递;传递的标高较差小于3mm时,可取平均值作为施工层的标高基准,大于3mm时,应重新传递。
(3)施工层的轴线投测宜使用2″级激光经纬仪或激光铅直仪进行。控制轴线投测至施工层后,应在结构平面上按闭合图形对投测轴线进行校核;本施工层上的其他测设工作应在投测轴线的校核结果满足要求后进行。
(4)施工的垂直度测量精度应根据建筑物的高度、施工的精度要求、现场观测条件和垂直度测量设备等分析确定,但不应低于轴线竖向投测的精度要求。
(5)大型设备基础浇筑过程中,应检测位置及标高。当发现位置及标高与施工要求不符时,应通知施工人员。
(1)柱子、桁架或梁安装测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H为柱子高度;
(2)构件预装测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其中L为自交点起算的横向中心线长度(m),长度小于5m时,应以5m计。
(3)附属构筑物安装测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其中H为管道垂直部分的长度。
(1)设备基础竣工中心线应进行复测,两次测量的较差不应大于5mm;
(2)对于埋设有中心标板的设备基础,中心线应由竣工中心线引测,同一中心标点的偏差不应超过±1mm;纵横中心线应进行正交度的检查,并应调整横向中心线;同一设备基准中心线的平行偏差或同—生产系统的中心线的直线度应小于±1mm;
(3)每组设备基础应设立临时标高控制点。普通设备基础的标高偏差应小于±2mm,与传动装置有联系的设备基础的相邻两标高控制点标高偏差应小于±1mm。
知识点: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测量中建筑物施工放样的要求和限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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