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既有建筑应定期进行安全性检查,并应依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既有建筑应定期进行安全性检查,以排除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安全性检查是保证建筑物正常工作的重要一环,是包含在建筑物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其具体操作可根据建筑物的重要程度、使用需求等进行自主安排。单独进行安全性检查,不论在工作量或所使用的手段上,均与系统地进行可靠性鉴定或安全性鉴定有较大差别,显然在不少情况下,可以收到提高工效和节约费用的良好效果。
2. 既有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鉴定:
(1)达到设计工作年限需要继续使用;常见的建筑设计工作年限为50年,当达到50年后要想继续使用,应对当前结构安全现状进行鉴定,鉴定能延长既有建筑的工作年限。
(2)改建、扩建、移位以及建筑用途或使用环境改变前;改建、扩建以及改变使用用途等均改变了使用荷载,而且改造设计也需要对结构现状进行详细的了解。
(3)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鉴定能够为判断当前建筑的抗震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4)遭受灾害或事故后;判定损伤情况,划分事故责任,理清事故原因;
(5)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损伤、疲劳、变形、振动影响、毗邻工程施工影响;为判断影响程度提供数据依据。
(6)日常使用中发现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应找专业的人进行安全鉴定,避免更大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伤。
(7)有要求需进行质量评价时,即指应管理部门、保险公司、银行、业主等的要求,需对既有建筑进行质量评价的情形。
知识点:规定既有建筑在什么情况下应进行鉴定
0人已收藏
0人已打赏
免费1人已点赞
分享
建筑规范
返回版块34.63 万条内容 · 488 人订阅
阅读下一篇
对既有建筑鉴定、加固前的结构调查、检测与监测的规定1. 现场调查、检测和监测是后续鉴定与加固的前期工作和重要基础,其准确性和科学性决定了后续工作的正确性和合理性。 通常应查阅工程图纸、搜集资料,并应对建筑物使用条件、使用环境、结构现状等进行现场调查、检测,必要时应进行监测。其工作的范围、内容、深度和技术要求,应满足鉴定与加固工作的需要。 2. 当既有建筑的工程图纸和资料齐全,且不怀疑其真实性和有效性时,可仅进行验证性检查和检测;当结构存在资料缺失或失真现象时,应重点以现场详细核查和检测作为依据,保证结构鉴定与加固的可靠性。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