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对既有建筑的安全性鉴定的分级判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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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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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中对子系统层次的安全性如何鉴定1. 既有建筑第二层次子系统的安全性鉴定评级,应按场地与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划分为两个子系统分别进行评定。当仅要求对其中一个子系统进行鉴定时,该子系统与另一子系统的交叉部位也应进行检查;当发现问题时应进行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2. 既有建筑所在的场地类别应经调查核实,并应按核实的结果进行鉴定。 3. 对建造在斜坡场地上的既有建筑鉴定时,应依据其历史资料和实地勘察结果进行稳定性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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