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既有建筑抗震鉴定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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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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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抗震鉴定时应重点检查的抗震构造措施1. 既有建筑抗震措施鉴定,应根据后续工作年限,按照建筑结构类型、所在场地的抗震设防烈度和场地类别、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确定其主要构造要求及核查的重点和薄弱环节。 2. 主体结构抗震 鉴定时,应依据其所在场地、地基和基础的有利和不利因素,对抗震要求作如下调整: (1)在各类场地中,当建筑物有全地下室、箱基、筏基和桩基时,应允许利用其有利作用,从宽调整主体结构的抗震鉴定要求;如圈梁设置可按降低一度考虑,支撑系统和其他连接的鉴定要求,可在一度范围内降低,但构造措施不得全面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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