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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维护保养服务自律规范》正式发布实施!

发布于:2022-12-19 09:39:19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维护保养服务自律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以下简称“维保”)的基本条件、标准、流程、形象、工具及相关资料。
本规范适用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全流程服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GB 25201-2010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
GB 39800.1-202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DB32/T186-2015 《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
T/JFPA 0002—2019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
T/JFPA 0006—2021、T/JIA 0003—202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能力评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
是指为保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对单位提供前期维保现状核查、过程标准作业、后期结论汇总等工作的全流程服务。
3.2 消防技术服务人员
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
3.3 技术负责人
是指对本机构的消防技术服务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对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进行技术审核,且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人员。
3.4 项目负责人
是指对本机构的消防技术服务实施项目管理,对项目质量问题负责,对出具的书面结论负责,且具备相应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人员。
3.5 维保前期服务
是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与委托单位签订正式维保合同后,开展维保内容复核、消防设施维保计划制、进场授权确认等服务。
3.6 维保过程服务
是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已编制的消防设施维保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定期到现场开展的流程性服务工作和服务结果的提交展示。
3.7 维保后期服务
是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与委托单位在维保合约即将到期前,开展的全周期工作汇总和移交汇报服务。
4 一般规定
4.1 从业条件要求
4.1.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承接消防维保业务后,应按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要求,组建与该项目相适应的技术团队,明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4.1.2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了解并遵守委托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提前与委托单位协商,委派相关技术服务人员接受委托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应在培训后开展消防技术服务工作。
4.1.3 维保过程涉及特殊作业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操作人员需持相应特种作业资格证。
4.1.4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组织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4.2 自律经营要求
4.2.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专业技术标准、行业标准,依法经营,维护行业声誉,恪守职业道德。
4.2.2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公开、公正、诚信、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认真履行合同,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客观反映维保项目的消防设施状态,对维保结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2.3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以质量、技术和信誉赢得市场,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价格指南合理报价,反对劣质低价、无序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4.2.4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宜参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能力评价》T/JFPA 0006—2021 参与本省行业组织的评星评级,并由行业组织在社会公布,自觉接受行业组织和社会的监督。
4.2.5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宜在行业组织的指导下定期开展机构内部服务质量监督。
4.2.6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5 专业服务规定
5.1 服务依据
5.1.1 服务约定
5.1.1.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相关的技术规程、规范及委托单位的委托需求,签订书面服务合同。
5.1.1.2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委托单位应根据双方约定,明确服务范围和要求,内容应涵盖建筑信息、消防系统类别、维保内容、维保期限、以及运行状态问题等,并形成约定条款(见附录 B)。
5.1.2 服务公示
5.1.2.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在行业组织的指导下,统一对外展示服务公示信息。
5.1.2.2 服务公示信息应在委托单位主要建筑醒目位置进行展示。公示信息内容应涵盖:项目名称、机构信息及人员资格信息,以及维保范围、维保频次、维保时间等信息(见附录 C)。
5.2 服务流程
5.2.1 维保前期服务
双方的维保服务合同签订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及时会同委托单位开展维保内容复核,并组织进场授权会议等维保前期服务工作。
5.2.1.1 维保内容复核
a) 资料设施复核
对消防设施问题记录资料进行复核确认,并提出整改方案告知委托单位。
内容包括:单位基本资料、建筑信息、消防图纸、消防设施系统及数量,核实内容的完整性和维保计划的准确性。
b) 现状问题复核
对消防设施存在的现状问题进行复核确认。
5.2.1.2 进场授权会
由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合同签订人和项目负责人会同委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召开进场授权会议(见附录 A.1)。会议内容包括:
a) 确认服务内容
双方再次确认维保服务内容,包括:服务的建筑信息、消防设施数量、维保计划要求、消防设施现状问题等。
b) 确认人员信息
双方确认各自团队人员,包括: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方维保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维保团队成员,含个人相关资格、职称、职业资格等;委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项目现场联系人,双方互留通讯信息。
c) 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向业主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提交确认项目服务信息,并在委托单位消防宣传栏等醒目处进行张贴、公示。
5.2.2 维保过程服务
根据双方确认的年度、月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过程涵盖维保预约、首次会、现场作业、末次会等内容。
5.2.2.1 维保预约
维保项目负责人根据制定的维保月度计划内容,至少提前一天与委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预约确认开展消防设施维保任务,可通过微信、电话、邮件、第三方维保 app 小程序等方式,预约内容包括:维保时间、作业内容、作业范围、作业人员信息等,消防设施维保任务需要得到委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确认后方可开展。
5.2.2.2 首次会
维保项目负责人到达项目现场后,宜使用人脸识别定位工具、水印相机等技术手段进行签到确认,带领项目组成员与委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召开当次维保首次会(见附录 A.2),会议内容包括:
a) 当次维保计划确认
项目负责人向委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再次确认本次维保作业的时间、维保作业内容及作业范围,如有变动,根据委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要求进行计划变更。
b) 注意事项确认
项目负责人向委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告知本次维保注意事项及应急方案,维保作业中需要委托单位配合的事项;委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向项目负责人提出测试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
c) 作业申请确认
双方交底完成后,填写当次作业申请单,双方签字确认,并明确维保结束时间。
5.2.2.3 现场作业
a) 人员安排
项目负责人根据本次月度维保计划,将消防设施外观检查、功能测试、保养等维保任务内容,按建筑楼栋、楼层、区域分配至项目组人员。
b) 维保作业
项目组人员按照分配到的维保任务内容,现场对应楼栋、楼层、区域进行消防设施外观检查、功能测试、保养工作,记录发现的消防设施问题内容,并填写《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针对消防设备重点部位,例如消防泵房、屋顶增稳压设备、火灾报警主机等,检查人员应在设备运行时拍摄视频存档;
对于消防设备检查时,使用带水印功能相机拍照形成影像记录。
c) 维保确认
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当次维保过程中各项目组成员提交的维保作业记录进行核实确认,对发现的问题汇总、整理并当场编写处理方案。
5.2.2.4 末次会
现场维保工作结束后,维保项目负责人带领项目组成员与委托单位组织召开当次维保末次会(见附录 A.3)会议内容包括:
a) 作业完成确认
项目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完成情况对照维保月度计划向业主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汇报:维保月度计划完成情况、问题处理情况、未处理问题的维修方案及建议项等;
b) 作业完毕设备移交确认
项目负责人向委托单位当场确认主要消防设施状态:报警控制主机手自动、消防水泵控制柜手自动、防排烟风机控制柜手自动、湿式报警阀组相关阀门启闭状态等。填写《末次会议及作业移交表》,并按《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T/JFPA 0002—2019 相关记录要求,填写《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一并交由业主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c) 问题处理确认
项目负责人将当次维保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以书面形成汇报委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填写《消防设施问题处理单》(见附录 A.4),双方确认处理方案并签字确认。
5.2.2.5 报告出具及移交
当次维保作业完成后,依据《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T/JFPA 0002—2019 等标准出具维保报告,按照维保合同约定条款,及时送达业主方签收。
5.2.2.6 应急响应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确保有项目在发生紧急情况时,项目组人员及时通过电话指导或到达现场的方式协助处置。
5.2.3 维保后期服务
5.2.3.1 年度维保报告
在服务合同周期即将到期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组织对委托单位进行全合同周期内维保工作汇总,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T/JFPA 0002—2019 相关技术要求形成《年度维保报告》,并向业务单位移交汇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a) 项目情况概述
委托单位消防设施现状、维保频次、维保内容等。
b) 维保年度计划落实情况
是否按照年度维保计划、月度维保计划进行维保作业。
c) 技术人员组成
参与本项目维保作业的主要技术人员配置情况。
d) 问题汇总
合同周期内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e) 其它服务
配合上级部门检查、配合消防疏散演习、消控室值班人员培训等。
f) 改进建议
项目负责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根据实际使用要求、新规范要求提出合理的消防设施改进方案。
5.2.3.2 年度客户满意度调查
在服务合同周期即将到期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宜对委托单位项目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5.3 服务工具
维保服务过程中应携带用于现场记录及现场作业的工具。
5.3.1 维保记录工具
用于现场召开维保首、末次会议的记录工具,包括:便签纸(记录纸)、移动设备、便携式电脑、便携式打印机等。
5.3.2 维保作业工具
用于维保作业过程中对各消防系统功能测试及保养使用的工具,包括消防水系统测试、消防报警及联动系统测试、防排烟系统测试、灭火器检查、重要消防设备保养等。
5.3.2.1 消防水系统测试装置
a) 多功能试水检测装置:室内、外消火栓动静压测试;
b) 水喷淋系统试水检测装置:末端放水启泵测试、试水阀测试;
c) 声级计:水力警铃测试。
5.3.2.2 消防报警及联动系统测试装置
a) 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装置:点型感烟探测器报警功能测试;
b) 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装置:点型感温探测器报警功能测试;
c) 线性光束感烟探测器滤光片:线性探测器报警功能测试;
d) 火焰探测器功能试验器:红外、紫外火焰探测器报警功能测试;
e) 标准气体(氢类、烷类):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功能测试;
f) 声级计:报警联动控制器功能测试,声光警报器功能测试、消防广播功能测试;
g) 复位钥匙: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
5.3.2.3 防排烟系统测试工具
a)数字风速仪:防排烟风口风速测试;
b)微压计:测试防烟疏散楼梯前室及楼梯间余压值。
5.3.2.4 灭火器检查工具
称重装置(电子秤等):手提式气体灭火器检查。
5.3.2.5 其他测试工具
数字温湿度计、电子秒表、手持式激光测距仪、卷尺等。
5.3.2.6 保养工具
a) 除尘器(或吹风机):用于清除控制柜、报警控制器、风机等设备灰尘;
b) 除锈(除污)套件:用于阀门阀杆、消火栓栓口锈渍清除;
c) 电工组合工具:用于柴油发电机保养、报警控制器等保养;
d) 超声波清洗仪器:用于点型探测器清洗。
5.4 服务形象
5.4.1 工作服
维保技术服务人员宜着正式、安全、规范的服装。其中:正式是体现消防技术服务的专业性,工作严谨不随意;安全是技术服务人员穿着的服装有利于方便开展技术工作;规范是体现技术服务人员着装的款式、搭配的统一要求。
5.4.1.1 制式要求
a)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维保服务人员的服装宜符合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组织的制式要求。
5.4.1.2 服装类别
满足职业资格要求的技术人员可着装制服,制服应区分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消防设施维保操作员。
5.4.1.3 服装款式
按照男女款式,制式上衣和裤装区分,制式上衣体现工种、执业资格证编号、服务机构名称、反光条等;制式裤装佩维保工具插袋。
5.4.1.4 服装材质
材质应能符合化工企业等特殊场所的入场要求,宜采用全棉、防静电等适用材质。
5.4.2 个人防护与劳动保护
消防技术维保服务人员根据需要应配备用于电气安全作业、登高作业、化工企业等特殊场所作业所需的个人防护与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绝缘手套、护目镜、听觉保护器等。
5.4.3 装备配备
消防技术维保人员进行日常技术服务时宜配置多功能腰带、装备包、作业标识牌等装备。
5.4.3.1 多功能腰带
多功能腰带应可配挂通讯设备,放置记录文件及其它套件。
a)通讯设备
对讲机(含防爆型)、手机等;
b)记录用具
便签纸、记录本、笔;
c)其他套件
多功能组合套件(如电笔、手电筒、报警装置复位钥匙)等。
5.4.3.2 装备包
装备包内含常用维保维修工具(通用型):万用表、内六角扳手(套)、活动扳手(套)等;
5.4.3.3 作业标识牌
包括:正在作业挂牌、请勿合闸挂牌、警戒带、安全锥等。
5.5 服务资料
5.5.1 前期服务资料
按本规范 5.2.1 规定的要求形成统一的书面文件、记录、表格等。
5.5.2 过程服务资料
按本规范 5.2.2 规定的要求形成统一的书面文件、记录、表格等。
5.5.3 后期服务资料
按本规范 5.2.3 规定的要求形成统一的书面文件、记录、表格等。
5.5.4 维保档案管理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在维保周期结束后,将服务资料按《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T/JFPA 0002—2019 的要求整理归档,形成维保档案,移交委托单位。
6 信息化服务规定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宜使用维保信息化软件开展服务工作,信息化软件应能在 PC 端或移动端实现维保计划编制、现场作业、服务流程交互等功能,且维保服务信息能接入上一级的智慧消防平台。
6.1 维保技术标准信息化
为保证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的外观检查、功能测试、保养、系统联动试验等维保工作,应遵循相关行业的技术标准,各项标准内容编入信息化服务软件工具。
6.1.1 维保计划编制
依据《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T/JFPA 0002—2019 的要求,将确定的服务内容导入信息化软件,编制年度、月度计划。
6.1.2 维保检查标准
依据《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T/JFPA 0002—2019 的要求,通过信息化软件来执行消防设施外观检查、功能测试、保养等标准作业。
6.1.3 问题生成及处理
将维保作业中发现的问题,通过信息化软件生成问题处理情况。
6.1.4 维保报告生成
根据维保作业内容、发现及处理的问题形成维保结果报告。
6.2 维保服务流程信息化
为保证消防设施维保服务过程可追溯,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所执行的维保服务流程编入信息化服务软件工具,实现消防服务机构与委托单位的实时在线交互,确保维保服务质量。
6.2.1 服务内容确认
6.2.1.1 维保预约
参照本规范 5.2.2.1 要求。
6.2.1.2 首次会
参照本规范 5.2.2.2 要求。
6.2.2 服务结果确认
6.2.2.1 末次会
参照本规范 5.2.2.4 要求。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过程记录样表
A.1 维保项目进场授权会议记录表
A.2 首次会议记录表
A.3 末次会议记录表
A.4 消防设施问题处理单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约定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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