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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和避难

发布于:2022-12-14 17:45:14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规范 [复制转发]

1、 双向疏散

(1) 公共建筑应根据建筑的高度、 规模、 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 安全出口、 疏散门的位置、 数量、 宽度及疏散楼梯的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2) 当建筑设置多个安全出口时,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并应符合双向疏散的要求。 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 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2、 一个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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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除医疗建筑、 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 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 符合表5.5.3规定的2层、3层建筑;

3 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m 2 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地下、 半地下建筑(室) 。

3、 借用相邻防火分区

(1) 地下、 半地下建筑(室) 或一、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地上部分, 当一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或避难走道确有困难时, 可利用设置在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 该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该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1000m 2 时, 直通室外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

2 该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直通室外或避难走道的净宽度之和, 不应小于本规范第5.5.19条规定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的70%。

4、 剪刀楼梯

(1) 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的疏散距离小于10m的高层公共建筑, 疏散楼梯间分散设置有困难时, 可采用剪刀楼梯, 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2 梯段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l.00h的实体墙分隔;

3 楼梯间应分别设置前室。

5、 楼梯间型式

(1) 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1 医院、 疗养院的病房楼, 旅馆;

2 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及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

3 商店、 图书馆、 会议展览建筑及设置类似使用功能空间的建筑;

4 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2) 设置敞开式外廊的建筑, 与该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可不采用封闭楼梯间。

( 3) 3层及以上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 m的地下、 半地下建筑(室) 的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地下、 半地下建筑(室) 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4)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6、 电梯、 扶梯

(1) 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计作安全疏散设施。

(2) 公共建筑中的客、 货电梯宜设置独立的电梯间, 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 展览厅、 多功能厅等场所内。

(3) 当电梯直通建筑下部的汽车库时, 应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

7、 疏散门

(1) 公共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 且不应少于2个, 该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 m。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可设置1个:

1 房间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 且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 2 ;

2 除托儿所、 幼儿园、 老年人建筑、 医疗建筑外, 房间位于走道尽端, 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 m、 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200 m 2 , 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 m; 当建筑面积小于50 m 2 时, 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 m;

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 m 2 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或房间;

4 建筑面积不大于50 m 2 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地下、 半地下房间, 建筑面积不大于100 m 2 的地下、 半地下设备用房。

8、 安全疏散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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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 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 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

(2) 一、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观众厅、 展览厅、 多功能厅、 餐厅、 营业厅, 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40m; 当该场所直通安全出口时, 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 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 其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

9、 净宽度

(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 建筑中安全出口的门和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 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

(2) 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 首层疏散外门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5.5.1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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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疏散人数计算

(1) 录像厅的疏散人数, 应根据该厅的建筑面积按1.0人/m 2计算确定; 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 应根据该场所内厅、 室的建筑面积按0.5人/m 2 计算确定;

(2) 有固定座位的场所, 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确定。

(3) 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表5.5.19-2规定的人员密度计算。 对于家俱、 建材商店和灯饰展示建筑, 其人员密度可按表5.5.19-2规定值的30%~4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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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避难层

(1) 建筑高度大于l00m的公共建筑, 应设置避难层(间) 。

(2) 避难层(间)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建筑的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的高度不应大于45m;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差不宜大于45m。

2 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 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使人员均可经避难层方能上下;

3 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 并宜按

5.0人/m 2 计算;

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 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 易燃、 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 排烟管道应集中布置, 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与避难区分隔;

5 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6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 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7 避难层的外墙不应敞口, 并应设置独立的防烟设施;

8 应设置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 且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l.0h,照度不应低于10.0Lx。

12、 防护挑檐和公寓

(1) 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 应设置防护挑檐,挑出宽度不应小于1.0m。

(2) 宿舍和公寓等其他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安全出口和各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3) 利用住宅建筑作宿舍和公寓等其他居住用途时, 其疏散设计可仍按住宅建筑的要求确定。

13、 住宅安全出口

(1) 住宅建筑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 建筑高度、 建筑面积和疏散距离等因素设置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并应符合双向疏散的要求。

(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 住宅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且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3)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 每个单元每层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1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 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小于650m 2 且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15m;

2 建筑高度大于27m、 不大于54m, 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小于650m 2 且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10m, 每个单元设置一个通向屋顶的楼梯, 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 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

3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多单元建筑, 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小于650m 2 且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10m, 每个单元设置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 54m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 54m及其以下部分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

14、 住宅疏散距离

(1) 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符合表5.5.26的规定。

(2) 户内任一点到其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的距离, 应为最远房间内任一点到户门的距离, 且不应大于表5.5.26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

(3) 跃层式住宅, 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 跃廊式住宅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 应从户门算起, 小楼梯的一段距离可按其1.50倍水平投影计算。

15、 住宅楼梯间型式

(1)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其疏散楼梯间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户门采用甲级或乙级防火门时, 可直接开向前室, 其他户门不宜开向前室。

(2) 建筑高度大于21m、 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其疏散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当户门为乙级防火门时, 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3) 当住宅建筑中的疏散楼梯与电梯井相邻布置时, 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当户门采用甲级或乙级防火门时, 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4) 直通住宅楼层下部汽车库的电梯, 应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

(4) 用于避难间的房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兼作其他用途, 建筑面积不应小于4m 2 ;

2 房间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 应靠外墙布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

4 窗槛墙的高度不应低于1.2m, 与相邻外墙开口的间距不应小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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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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