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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规范平面布置

发布于:2022-12-14 17:39:14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规范 [复制转发]

1、 合建

(1) 民用建筑的平面布置, 应结合使用功能和安全疏散要求等因素合理布置。

(2) 厂房和仓库不应与民用建筑合建在同一座建筑内。

(3) 经营、 存放和使用甲、 乙类物品的商店、 作坊和储藏间,严禁设置在民用建筑内。

(4) 老年人活动场所及托儿所、 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 当必须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 应具有独立的安全出口。

2、 耐火等级和层数

(1) 托儿所、 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一、 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 不应布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 采用一、 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单独建造时, 不应超过3层。

(2) 商店、 学校、 电影院、 剧院、 礼堂、 食堂、 菜市场, 托儿所、 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 老年人建筑和医院、 疗养院的住院部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 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 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单独建造时, 不应超过2层。

2、 耐火等级和层数

(1) 学校、 食堂、 菜市场、 托儿所、 幼儿园、 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应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 应布置在首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单独建造时, 应为单层建筑。

(2) 托儿所、 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 老年人建筑和医院、 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 半地下。

3、 歌舞娱乐游艺场所

(1) 歌舞厅、 录像厅、 夜总会、 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 、 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 、 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 、 网吧等歌舞娱乐游艺场所, 宜设置在一、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的首层、 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2) 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 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

(3) 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建筑物内首层、 二层或三层以外的其他楼层时,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 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 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 一个厅、 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 2 , 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厅、 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4、 会议厅、 多功能厅

(1)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 会议厅、 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应设在首层或二、 三层。 当必须设置在其他楼层时,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个厅、 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 且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m 2 ;

2 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 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4、 住宅与其他功能合建

(1) 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部分与非居住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和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实体隔墙完全分隔, 且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2 为居住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 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应按本规范第6.4.4条的规定进行分隔;

3 居住部分和非居住部分的其他防火设计,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 应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5、 丙类液体燃料

(1) 供建筑内使用的丙类液体燃料, 其储罐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体储罐总储量不应大于15 m 3 , 当直埋于建筑附近,且面向油罐一面4.0 m范围内的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 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2 中间罐的储量不应大于1 m 3 , 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 该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 当液体储罐总储量大于15 m 3 时, 其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2节的有关规定。

6、 液化石油气储瓶间

(1) 建筑采用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储瓶间供气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化石油气总储量不超过l m 3 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时, 除人员密集的场所外, 可与所服务的建筑贴邻建造;

2 总储量大于l m 3 、 而不大于3 m 3 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与所服务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 m; 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 应符合本规范第4.4.6条的有关规定;

3 在总进气管道、 总出气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4 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知识点:建筑防火规范平面布置

建筑工程总平面布置的一般防火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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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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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连通开口 (1) 除本规范允许设置的敞开楼梯间外, 当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 中庭、 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 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 (2) 对于中庭, 当相连通楼层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一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首层外, 建筑功能空间与中庭间应进行防火分隔,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或窗, 应采用火灾时可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或甲级防火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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