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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规范总平面布局

发布于:2022-12-14 17:32:14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规范 [复制转发]

1、 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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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两座建筑物, 当相邻外墙为不燃烧体且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 每面外墙上未设置防火保护措施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 且面积之和不大于该外墙面积的5%时, 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25%。

2、 间距调整

(1) 相邻两座建筑符合下列条件时, 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1 两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 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2 相邻两座建筑的建筑高度相同, 且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2) 相邻两座建筑符合下列条件时, 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 对于高层建筑, 不宜小于4.0m:

1 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屋顶不设置天窗、 屋顶承重构件及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

2 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不设置天窗, 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6.5.2条规定的防火卷帘。

3、 成组布置

(1) 除高层民用建筑外, 数座一、 二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或办公建筑, 当建筑物的占地面积总和不大于2500m 2 时, 可成组布置, 但组内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4m。

(2) 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


知识点:防火规范总平面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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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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