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是指防止着火建筑在一定事件内引燃相邻建筑,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较多,《建规》在确定建筑间的防火间距时,综合考虑了灭火救援需要、防止火势向邻近建筑蔓延扩大、节约用地等因素以及灭火救援力量、火灾实例和灭火救援的经验教训。
在确定防火间距时,火灾热辐射作用是主要方式。热辐射强度与灭火救援力量、火灾延续时间、可燃物的性质和数量、相对外墙开口面积的大小、建筑物的长度和高度以及气象条件等有关。
火灾实例表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建筑,保持6~10m的防火间距,在有消防救援人员进行扑救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蔓延到相邻建筑物。
对于周围存在露天可燃物堆场所时,还应考虑飞火的影响。飞火与风力、火焰高度有关,在大风情况下,从火场飞出的“火团”可达数十米至数百米。
飞火常见于植被茂盛的森林火灾。
《建规》中,厂房的防火间距部分内容包括三部分:厂房与厂房、厂房与仓库(乙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
-防火间距表-
三部分用一张“防火间距表”列出,数字多的让人着实害怕。

细细找寻其中规律,也并非难如登天。
表的行标题是主体(“你不要离我太近哦”的“我”),分别以甲类、乙类、丙类和丁戊类厂房分别列出。由于生产厂房动力用常见变配电站, 再增加一个室外变、配电站。
列标题是对方(“你不要离我太近哦”的“你”),分别以甲类厂房;乙类厂房(仓库);丙、丁、戊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分别列出。
其中甲仓更为危险特殊,后续有单独表格列出;列标题中,丙类厂房(仓库)和丁戊类一起,并未单独列示;在行标题中亦未发现民用建筑项,也是因为此部分内容放到民用建筑防火间距中,不在此表体现。

数字虽繁多,但其中有公式可以总结。将间距表中红色图块(按特殊情况处理)部分数字隐去,其余数值均可由一公式计算得出:
L=A+B1+B2
取值:
L—当两个建筑中有高层件数时取13,有甲类场所时取12,其余类别建筑取10;
B1、B2—按耐火等级取值,一、二级耐火等级时取值0,三级耐火等级时取值2,四级耐火等级时取值4。
例如:当需计算甲类厂房与四级耐火等级丙类厂房的防火间距时,可按A=12(甲类;B1=0(甲类为一二耐火等级);B2=4(丙类为四级耐火等级)取值,计算两者的防火间距L=12+0+4=16。
按这一公式,即可解决75%的数值记忆。对于其他的一些数值,重点记住25和50两个数字足矣。
实际设计审图中,当然无须记忆,只需按图索骥,直接查找规范便可。
-可调整情况-
除用表格列出的一般规定外,当然还有一些可以调整的特殊情况。
为何要做调整?
主要是由于受用地限制,在执行规定有困难时,允许采取可以有效防止火灾在建筑物之间蔓延的等效措施后减小其间距。
这也是《建规》作调整的一个思路:在确保采取等效甚至超过原有防火措施的情况下,可对部分条款进行放宽。
厂房防火间距的特殊调整情况,包括:
一、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二、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三、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规范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以上三条,可称为“难啃三条”,阅读理解起来甚是费劲,看图也容易搞混淆。
换一种思路,按厂房外墙是否有孔洞,分为两类情况记忆, 如下面思维导图所示。

(看不清留言可call)
间距调整结果有三类:
墙上无孔洞的等高和不等高(高)厂房 → 间距不限,甲类不小于4m;
墙上有孔洞但已采取措施的和不等高(低) → 甲、乙类不小于6m,丙、丁、戊类不小于4m;
墙上有孔洞且未采取措施的 → 比原表减少25%。
除了上述“难啃三条”之外,还有几条特殊情况,包括:
一、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第3.3.5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贴邻。
(人话:除办公室、休息室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贴邻于甲乙类厂房外,其余建筑都不能贴邻)
二、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

三、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规定执行。
四、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确需相邻布置时,应符合前面“难啃三条”之规定。。
五、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
六、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七、当丙、丁、戊类厂房与丙、丁、戊类仓库相邻时,应符合前面“难啃三条”之规定。
知识点:防火间距表及其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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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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