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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建配套的几个问题

发布于:2022-12-10 19:11:10 来自:电气工程/电气工程原创版块 [复制转发]

知识点:公建配电设施

问题一:住宅小区公建设施配套有什么要求?

住宅小区公建设施配套要求有:
(1)商业网点设施。必须按规划要求配建商业网点。建成住宅1.5万平方米,必须配有商业网点一处。
(2)教育设施。必须按规划要求配建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等教育设施。建成住宅15万平方米,必须配有托儿所、幼儿园各一所。建成住宅30万平方米,必须配有中学、小学各一所。

问题二:什么是公建配套设施

配套的公建、市政公用设施是指城市开发建设所必备的配套设施。简单而言,例如搞房地产开发,除了建商品房外,还要建公建、市政公用设施。 具体指中心小学校、体育馆场、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卫生院、派出所、居委会、文体活动中心、消防队房舍、石油气站、污水处理站、垃圾转运站、市场以及各种市政管线设施等。

问题三:什么是配套公建、经营性公建和非经营性公建? 5分

1、配套公建(住宅区配套公共建筑),指开发商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在住宅区土地范围内与商品住宅配套修建的各种公用建筑,一般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公用建筑,但各住宅区具体配建项目因住宅区情况的不同会有所区别。
2、非经营性公建仅指不用于经营的公共建筑,如广场上的值班室。
3、经营性公建即收费的公共建筑,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共建设。

问题四:请问什么是“配套公建用地”?

配套公建用地
公共设施、绿地、道路及公共建设用地 (配电室、保安亭一类的)
一般来说这类是为住宅预留的配套公用空间
不可以建住宅的
但开发商以“配套公建用地”报批土地
再通过些程序更改为建设用地的情况也不少
还是问清楚比较好
另,建议再考虑下这房子
不是现房,价格来说现在买了也不是太合算

问题五:配套公建的产权归属

(一)基于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及地方规定开发商应配套修建并明确其产权归属的,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如配套中小学校,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其产权归政府;配套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社区居委会用房,按武汉市有关规定,其产权归全体业主;配套防空地下室,由于国家尚未对其产权归属作出明确规定,故其产权归属不明确,但配套防空地下室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于开发商及业主均具备法律约束力。如果出让合同约定受让人应配套修建某些配套公建并明确其产权归属的,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某些配套公建的产权归属的,则按约定执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某些配套公建被列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范围,则其产权归全体业主。(三)上述情形外,属于商品住宅从属物的,其产权随商品住宅产权一并转移于全体业主。 对于产权归开发商的配套公建,除国家及地方禁止开发商出售、出租以外,开发商可以出售、出租。但无论配套公建产权归谁所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改变配套公建的用途。开发商也可自由处分其权利,将产权归其的配套公建无偿转让给全体业主。

问题六: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哪些方面

公共设施是指为市民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各种公共性、服务性设施,按照具体的项目特点可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交通、体育、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邮政电信和商业金融服务等。
设施有基础设施和附属设施,其中基础设施是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是用于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它是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一般物质条件。“基础设施”不仅包括公路、铁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等公共设施,即俗称的基础建,而且包括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体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即“社会性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包括交通、邮电、供水供电、商业服务、科研与技术服务、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等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等。它们是国民经济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在现代社会中,经济越发展,对基础设施的要求越高;完善的基础设施对加速社会经济活动,促进其空间分布形态演变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往往需较长时间和巨额投资。对新建、扩建项目,特别是远离城市的重大项目和基地建设,更需优先发展基础设施,以便项目建成后尽快发挥效益。
附属设施
附属设施是配套设施,使得基础设施得到更好服务、发挥更大作用、实现保值和增值功能的设施。

问题七:商业网点和公建配套有什么区别?

配套公建虽然也是非住宅,但设计目的是为了小区居民及公用使用的非住宅,是有所区别的,尽量买用途是“商铺”、“网点”的,公建在产权归属上存在不确定弗,理论上应归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者物业所有。

问题八:什么叫小区配套公建 

住宅区配套公共建筑(简称“配套公建”),指开发商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在住宅区土地范围内与商品住宅配套修建的各种公用建筑,一般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公用建筑,但各住宅区具体配建项目因住宅区情况的不同会有所区别。   

配套公建的修建,为业主居住提供了各项便利条件,提升了楼盘的吸引力,是业主与开发商关注的一个焦点。随着配套公建的修建,其产权归属问题也随之产生。由于此问题关系到开发商与全体业主双方的重大利益,现行有关规定又非常零散、模糊,导致适用法律疑难,开发商与业主往往各执一词,争议由此产生。

问题九:住宅小区公建设施配套有什么要求

住宅小区公建设施配套要求有:
(1)商业网点设施。必须按规划要求配建商业网点。建成住宅1.5万平方米,必须配有商业网点一处。
(2)教育设施。必须按规划要求配建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等教育设施。建成住宅15万平方米,必须配有托儿所、幼儿园各一所。建成住宅30万平方米,必须配有中学、小学各一所。

问题十:楼盘配套包括什么

配套:属于住宅小区开发中,除了建造住宅楼之外的其他全部附属设施,术语总称“公建配套”。大家熟知的水电煤,只是属于“公建”中的一部分。公建还有最重要的一项:小区出行的道路交通。小区围墙四周都是庄稼地总不行吧?
除此之外,还有城市地下排污、雨水管网的接入。变电站、地下停车库、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周界报警网,等等。“配套”还包括小区的商业用房、公办教育设施(如幼儿园、中小学)、居委会办公室、活动室、物业用房、业委会用房,等等。凡属于政府要求建的、与该住宅小区居民生活服务相”配套“的设施,都属于”大配套“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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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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