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义乌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因为污染环境罪被判刑及赔偿生态环境损害等费用1000余万元,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
据悉,该公司因为技术不成熟蚯蚓养殖失败,导致污泥无法及时处理,随后,该公司将来不及处理的污泥及蚯蚓养殖失败的废污泥在厂区内直接挖坑填埋。义乌市人民检察院针对该行为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蚯蚓养殖失败
据了解,2019年10月,义乌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永康某公司签订污泥处置和清运合同,由义乌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将永康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泥运至被告单位厂区用于蚯蚓养殖和有机肥生产。
结果因为技术不成熟蚯蚓养殖失败,导致污泥无法及时处理产生堆积、发臭。
将废污泥挖坑填埋
污泥无法及时处理之后,义乌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张某、陈某、缪某在2020年2月到11月期间多次安排公司员工李某、候某将来不及处理的污泥及蚯蚓养殖失败的废污泥在厂区内直接挖坑填埋,造成了涉事场地土壤生态环境的严重损害。
判刑+赔千万+禁止令
义乌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5日受理义乌市人民检察院针对该行为提起公诉的污染环境罪以及附带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2022年10月9日,经义乌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义乌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张某、陈某、缪某、李某、候某与义乌市人民检察院达成调解协议,由义乌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张某、陈某、缪某于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生效之日一次性赔偿因污染环境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应急处置费、事务性费用共计1000余万元。
目前,各方已按调解内容履行赔偿义务。
义乌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义乌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被告人张某、陈某、缪某、李某、候某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害物质,其中被告单位义乌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人张某、陈某、李某、候某的行为属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缪某的行为属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鉴于被告单位、被告人存在自首、认罪认罚、立功等情节,并已赔偿环境修复费用,义乌市人民法院在区分主从犯后,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50万元,对张某、陈某、缪某、李某、候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七到十万不等,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
养蚯蚓屡成挡箭牌
目前,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规模超过2亿吨/天,产生污泥量(以含水率80%计)超过6000万吨/年,据有关测算,2025年我国污泥年产量预计突破1亿吨。然而,近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多次指出,地方长期违规处置、非法转移污泥等问题,造成了严重的环境风险隐患。污泥处理处置形势严峻,亟待落实规范性引导和常态化监督。
近年来,非法处置污泥案例屡见不鲜,“养蚯蚓”也多次成为违法企业的挡箭牌。
2017年10月以来,位于邢台市隆尧县的正祥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祥公司)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以养殖蚯蚓名义,与邢台市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等19家单位违规签订污泥处置合同,非法接收生活和工业污泥8.8万余吨。其中,从石家庄军城皮革公司(含铬鞣工艺)违法接收工业污泥6650吨。
环保督察发现,正祥公司仅利用少量污泥养殖蚯蚓,其余大量污泥非法倾倒堆放在耕地上,侵占耕地面积超过226亩。现场可清晰辨认的污泥就有近1.3万吨,未采取任何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产生大量黑褐色、粉红色高浓度渗滤液进入土壤,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污泥产生单位没有依法核实处置单位资质,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此违法行为监管缺失。
2018年3月以来,四川遂宁某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夏某祥将公司接收的22.6万吨污泥,以渗坑方式倾倒、填埋于耕地中。经自然资源部门认定,涉案破坏耕地面积194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15亩)。经生态环境部门检测认定,非法处置的污泥属于含镉、铅等重金属有毒物质。新景源公司污染环境案已作出终审裁决,两犯罪单位分别被判处罚金200万,5名被告被判处3年至18年不等有期徒刑。
此外,2019年10月,四川崇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污染环境罪刑事案件中,主营业务包括生物技术研发、蚯蚓饲养、销售的四川宏佳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018年3月期间,在没有经过无害化处理的情况下,将6900余吨含重金属的污泥直接倾倒在废弃沙坑内。
污泥无害化处理机遇和挑战并存
现阶段污泥安全稳定处置成为制约城镇污水处理行业良性健康发展的重要瓶颈。
截至2021年底,全国城市和县城建成污水处理厂近4600座,年污水处理量达700亿立方米左右。但是,我国污水收集处理领域存在“重水轻泥”问题,设施建设总体滞后,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污泥既是污染物也是资源,系统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2〕145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提供重要依据。
《实施方案》明确3方面10项政策举措。一是优化污泥处理结构。规范污泥处理方式,积极推广污泥土地利用,合理压减污泥填埋规模,有序推进污泥焚烧处理,推动能量和物质回收利用。二是加强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提升现有设施效能,加快补齐设施缺口。三是强化过程管理。强化源头管控,强化运输储存管理,强化监督管理。
专家指出,“十四五”时期,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向纵深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处于政策红利窗口期,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机遇和挑战并存。《实施方案》为推动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基础,建议各地狠抓落实,加强远近结合、城乡统筹、区域协调,以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为重要路径,以污泥无害化稳定化处理处置为落脚点,以促进资源化利用为发力点,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时期污水处理新格局,持续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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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处理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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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CWQI法的城市水源地水质指数评价研究作者简介 王姗姗(1989— ),女,硕士,研究方向为环境监测与环境质量评价,E-mail:1213867660@qq.com。 董圆媛(1977— ),女,正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环境监测评价与管理,E-mail:82780313@qq.com。 水源地环境质量与人体健康息息相关,保障水源地水质是水环境管理中的核心工作。我国对水源地保护日益重视,水源地水质监测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也不断加强,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水源地水质状况仍然不容乐观,问题突出,如:水库型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较低,甚至成为威胁我国饮用水安全的首要问题;部分地区水体富营养化情况普遍,对饮用水安全造成影响;锑、铁、锰等重金属或石油类特征因子超标等。分析江苏省水源地历史监测数据发现:一方面,江苏省水源地水质频繁波动,根据江苏省环境状况公报,“十三五”期间(2016年—2020年),江苏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分别为88.7%、96.2%、90.6%、83.6%和92.2%,其中,2018年和2019年水源地达标率连续两年下滑;另一方面,水源地水质超标指标多样,常规项目和特征项目超标的问题兼有,部分应急备用水源地水质甚至持续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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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关注一下,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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