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
1、 确定城市绿地系统建设的基本目 标 与布局原则;
2、 拟定城市园林绿地的各项规划指标, 并对城 市绿地系统所预期的生态效益进行评估。
3、 对各类绿地进行合理布局, 确定绿地的建设 位置、 性质、 范围、 面积和基本绿化树种等
规划 要素;
4、 提出对现状城市绿地的整改、 提高意见, 提 出规划绿地的分期建设计划和重要项目 的实
施 安排, 论证实施规划的主要工程、 技术措施;
5、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图纸与文件。
二、 规划层次及工作重点
1、 总体规划
主要内容包括整个城市绿地系统( 含市域与市区两个层次) 的规划原则、 规划目 标、 规 划
绿地类型、 定额指标体系、 绿地布局结构、 各类绿地规划、 绿化应用植物( 树种等) 规划、
实施措施规划等重大问题。
规划成果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风景旅 游规划、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协 调,
并对城市发展战略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等 宏观规划提出用地与空间发展方面的调整建议。
2、 分区规划
对于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一般需要按市属 行政区或城市规划用地管理分区编制城市绿地 系
统的分区规划, 重点对各区绿地规划的原则、 目 标、 绿地类型指标与分区布局结构、 各区
绿 地之间的系统联系做出进一步的安排, 便于城 市绿地规划建设的分区管理。
3、 详细规划
重点确定规划范围内各建设地块的绿地类 型、 指标、 性质和位置、 规模等控制性要求, 并
与相应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协调; 对于比较 重要的绿地建设项目 , 还可进一步做出详
细规划, 确定用地内绿地总体布局、 用地类型和指标、 主 要景点建筑构思、 游览组织方案、
植物配置原则 和竖向规划等, 并与相应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相协调。
三、 规划编制的组织形式
按照 1992 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绿化条 例》 规定,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 组
织城市规划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 制, 依法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四、 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1、 城市概况与城市绿地现状分析;
2、 规划依据、 期限、 范围与规模、 规划原则、 指导思想、 规划目 标与指标、 绿地系统总体
布 局与结构规划;
3、 各类绿地规划, 包括公园绿地、 生产绿地、 防护绿地、 附属绿地等。
4、 城市生态环境与景观规划要求;
5、 城市绿化植物多样性规划( 以往称城市绿化 树种规划, 含规划应用植物名录);
6、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规划;
7、 城市绿地分期建设规划;
8、 绿地建设实施措施规划;
9、 必要的附录说明材料。
知识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要求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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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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