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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专业能力进阶的,往往是我们习以为常的存在

发布于:2022-11-23 11:12:23 来自:工程造价/土建工程造价 [复制转发]

在金庸的武侠小说中,独孤求败诠释了练武的五重境界:

第一重境界是:利剑,凌厉刚猛,无坚不摧,弱冠前以之与河朔群雄争锋。

第二重境界是:软剑,三十岁前所用,误伤义士不祥,乃弃之深谷。

第三重境界是:重剑,重剑无锋,大巧不工,四十岁前恃之横行天下。

第四重境界是:木剑,内功大成之后,草木竹石皆可为剑。

第五重境界是:无剑,自此精修,渐进于无剑胜有剑之境

作为造价执业人员,专业成长之路同样与此。在开始的阶段,我们可能会倾心于高深的技能,繁复的技巧,追求于绚丽的事物,变幻的场景,以此来印证自己专业技能的精湛与全面。 但是到了后面,我们会越来越发现,在工作中曾经我们习以为常的存在和普通的事物,往往才是最终让我们专业能力得到进阶和提升的关键所在。

案例一

承包人承接某工程项目,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如下: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审核后×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

这是我们常见的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审核后,支付尾款,预留质保金。但是该承包人以前承接的是房建项目,而这次承接的却是水利工程,对于水利工程与房建项目,其中一个非常重大的区别就是关于验收的规定和程序不同。如该项目关于“竣工验收”的规定如下:

“验收工作分类

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完工验收。

政府验收包括:专项验收(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工程档案等)、阶段验收(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首末台机组启动等)、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

因此, 在房建项目中,一般是先完工后竣工验收再使用,在水利工程中一般是先完工后使用最后竣工验收。 如果在水利工程中以竣工验收合格作为支付工程款尾款的前提,对于承包人就会存在项目已经完工和投入使用多年了,结算审核也早已完成,却由于各种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竣工验收而迟迟达不到工程款尾款支付的条件。

对于竣工验收,这是我们日常工作中一个非常普通而又习惯的存在,但是正是这个普通的存在,却给承包人带来了非常大的经营风险。其实,这就是刘润在《5分钟商学院——个人篇》一书中向我们诠释的关于个人思考能力,尤其是批判性思维的思考能力,对个人能力的培养是如此的重要和关键。

批判性思维,是我们要对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习以为常的事物,要大胆的质疑,谨慎的断言。 刘润在《5分钟商学院》一书中介绍了培养个人批评性思维的四个方法。

第一个方法,发现和质疑基础假设,这是批判性思维的基础。 上述的案例中,对于竣工验收的概念,承包人有一个潜在的基础假设,房建项目是先验收后使用,所以其他项目也应该是先验收后使用。正是承包人的这个基础假设有误,才导致了后续施工合同中付款方式约定的失误。对于基础假设,有些是明面的,有些是隐含的,这就需要我们用心的去发现。

第二个方法,检查事实的准确性和逻辑的一致性。 对于事实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自己要从多个角度去核实和确认,不能人云亦云,同时基于事实的逻辑推理要和事实保持一致性。

第三个方法,关注特殊背景和具体情况。 对于反常的情况和特殊的存在,一般都是有其存在的特殊背景和具体情况,要深入了解和探索特殊与普通的差异之处,避免用特殊的存在来论证分析普通的事物。

第四个方法,寻找其他的可能性。 我们以为别人以为的,往往不是别人真正以为的,所以,我们要去多探求和思考事物其他的多种可能性。

案例二

在进行施工图预算编制时,对于电费的材料价差调差,我们一般对一个项目按照统一的电价进行调差。

通常情况下,这样处理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工程项目都是在现场施工,使用的都是项目现场的施工用电,电价是一致的。但是,当工程项目的施工,存在现场和非现场施工两个环节时,这个时候就存在差异了。

例如,对于钢结构工程,钢构件一般在加工厂制作加工,加工完毕后再运输到项目现场进行安装。如下图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定额子目所示,钢结构制作和安装都需要使用电,但是制作环节使用的是加工厂的电,安装环节使用的是施工现场的电,两者情景不一致,实际的电价也就不一致,这种情况下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如果再统一按照一个电价调差,这就存在与实际不吻合的情况。

钢结构加工制作、安装定额子目图示

导致上述问题的出现,其实就是我们逻辑思维中对于“同一律”的认知和理解出现了偏差。 “同一律”是逻辑三大基本定律之一,它要求人们保持同一思维过程中概念、判断的确定性,不要混淆概念、偷换概念。一般概念包含内涵和外延两个部分,其中内涵是事物的属性,外延是事物的范围。

对于施工图预算编制时,按照统一的电价进行材料调差,对于此处“按照统一的电价进行材料调差”这个概念,内涵其实是“电费的价格一致”,外延其实是“现场施工用电”,只有基于上述内涵和外延这个同一概念的情况下,一个项目按照统一的电价进行材料调差才是准确的。

如果实际项目中,外延发生了变化,例如出现了非施工现场的用电,装配式构件生产厂家加工用电、钢结构和预制构件的加工厂用电等;或者说是内涵发生了变化,例如电力公司收费政策是按照阶梯电费计价的方式进行计费,则“电费的价格一致”不再成立,因此整个项目“按照统一的电价进行材料调差”也就不再满足逻辑推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处理。

对于我们的日常工作和很多习以为常的事物,其实都是由一个又一个概念组合而成,对于每个概念的准确理解都需要从内涵和外延两个视角去思考。 往往是由于我们对于常见事物的概念太过熟悉,以致于忘记或者疏忽了他们应有的内涵和外延,由此导致各种不经意间的逻辑偏差和专业漏洞。

案例三

在一些律师拟定的施工合同中,在文本的前部会有“鉴于……”的描述,会用不少的篇幅来描述合同的目的。对于造价工程师们,可能会觉得这有点多此一举或者无甚重要,可是一旦在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当双方发生争议发包人要向承包人要求承担工期违约责任时,这个关于合同目的的条款,就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一方当事人要向对方主张可得利益时,则该可得利益必须是订立合同时另外一方当事人可以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 发包人通过在施工合同中关于合同目的的专项阐述,其实也就是间接的告诉了承包人后期如果发生工期违约,承包人应该预见或者知道的发包人可得利益范畴,降低了后期发包人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时的举证难度。 这就是律师的全局思维在日常普通事物和工作当中的灵活使用。

就如刘润在《5分钟商学院——个人篇》一书中关于“全局之眼”思考能力的论述:

世界上所有的东西都被规律作用着,以一种叫做‘系统’的方式存在。要素,是系统中看得见的东西;关系,是系统中看不见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的规律。看到要素,还要看到要素之间的关系,更要看到这些关系背后的规律,这就是‘全局之眼’。学习用关联的、整体的、动态的方法,培养全局性看问题的能力。当一个人拥有了关联地(二维)、整体的(三维)、动态的(四维)看待事物的能力,他就真正拥有了全局之眼,可以站在未来看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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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认质认价工作重要性 根据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本项目材料设备首先参考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价;信息价未载明的材料设备应进行认质认价流程。尽量锁定这部分材料设备市场价格,可以作为期中支付、过程结算以及最终结算的参考审核依据,为最终结算工作开展、提高结算效率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编制认质认价材料设备采购清单计划 施工单位详细编制采购清单内容明细,并明确采购工作计划,并由参建各方共同参与审核后,方可做为认质认价工作的参考依据。采购清单基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和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参数、考察计划、计划最早和最迟进场计划等内容,具体项目进行具体调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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