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散路径的确立,应以规避风险为基本原则!
合理划分室内区域的火灾风险等级,理解疏散路径的确立原则,可以处置诸多安全疏散的争议和误区!
注1: 危险区域包括各室内功能房间等。
注2: 次危险区域包括疏散走道等。
注3: 相对安全区域包括防烟前室、疏散楼梯(间)、避难层、避难走道等。
注4: 室外安全区域包括室外地面、符合疏散要求并具有直达地面设施的上人屋面、平台以及符合《建规》第6.6.4条要求的天桥、连廊等。
注5: 风险逐级降低,包含越级降低,比如从危险区域(房间等)直接疏散至室外安全区域等。
图示1的办公室A需要两个疏散门,疏散门应直接通向疏散走道,不应通过其他房间疏散。
1、图示2建筑需要两个安全出口,分别设置在疏散走道的两端,是合理的疏散方案;
2、图示3将本建筑的右侧部分房间走道合并,左侧部分的疏散走道需要通过危险区域(合并后的房间)才能进入右侧楼梯,实为无效的疏散路径,导致左侧区域只具备一个有效的安全出口,应予禁止!
(图示3)
3、图示4将上部分走道封闭成功能房间,即使设置了连通门,也不应视为有效的疏散通道,两侧黄色走道部分,应视为袋形走道。
图示5的户门直接对前室开放,不应再进入走道等次危险区域,本图示中前室内的户门,应视为只有一个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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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从火灾风险等级看安全疏散路径的确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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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处置原则及应用误区!掌握“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的处置原则,可解决实际应用中的诸多误区及困惑! “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其实质,是“任一房间的疏散出口,均不应少于2个安全出口”,基本原则: 1、房间疏散门通过疏散走道疏散时,疏散走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2个安全出口应能通过公共区域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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