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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运营回用水类别及执行标准

发布于:2022-10-27 09:05:27 来自:道路桥梁/道路工程 [复制转发]



一、回用水类别

公路工程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运营期生活废水经处理后作为回用水,一般可分为建筑施工、冲厕、道路清扫、消防、绿化、农田灌溉、林业(林灌)用水等七类。根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公路服务区生活污水再生利用第1部分:水质》(JT/T645.1-2016)、《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有关回用水定义如下:

(1)建筑施工用水:用于建筑施工现场的土壤压实、灰尘抑制,以及混凝土用水。

(2)冲厕用水:用于公共及住宅卫生间便器冲洗的用水。

(3)道路清扫用水:用于道路灰尘抑制、道路扫除(冲洗及喷洒)用水源的再生水。

(4)消防用水:用于市政、住宅小区及厂区消防的再生水。

(5)绿化用水:用于除特种树木(如古树名木)及特种花卉以外的庭院、公园、道边树及道路隔离绿化带、场馆及公共草坪,以及相似地区绿化的城市绿化用水;服务区公共绿地、高速公路绿化隔离带等限制性绿地用水。

(6)农田灌溉用水:用于为满足农作物生长需要,经人为输送,直接或通过渠道、管道供给农田的水。

(7)林业(林灌)用水:林木、观赏植物的灌溉、种植与育苗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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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洒水抑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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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绿地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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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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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灌



二、回用水执行标准

根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2002),城市污水指设市城市和建制镇排入城市排水系统的污水的统称,在河流制排水系统中,还包括生产废水和截流的雨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指以城市污水为再生水源,经再生工艺净化处理后,达到可用的水质标准,通过管道输送或现场使用方式予以利用的全过程。

公路工程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运营期生活废水一般排入城市排水系统,或纳入河流制排水系统中,因此适用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标准系列一般规定。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主要包括:《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地下水回灌水质》(GBT19772-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其中,《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仅适用于污水处理厂出水为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而公路工程施工期、运营期废水处置不属污水处理厂项目,故而公路工程回用水不执行该标准。

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可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标准。

运营期生活废水可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公路服务区生活污水再生利用第1部分:水质》(JT/T645.1-2016)。

《公路服务区生活污水再生利用第1部分:水质》(JT/T645.1-201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各标准限值如表1~表8。

公路服务区生活污水再生利用水质标准限值

序号

指标

冲厕

道路清扫

绿化

消防

1

pH

6.0~9.0

2

色度(度)

≤30

3

无不快感

4

浊度(NTU)

≤5

≤10

≤10

≤10

5

溶解氧

≥1.0

6

化学需氧量(COD)(mg/L)

≤50

7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1500

≤1000

≤1500

8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10

9

氨氮(mg/L)

≤10

≤10

≤20

≤10

10

石油类(mg/L)

≤1.0

11

动植物油(mg/L)

≤1.0

1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1.0

13

总余氯(mg/L)

接触30min后不小于1.0,管网末端不小于0.2

14

总大肠菌群(个/L)

≤3

当服务区再生水同时用作多用途时,其水质标准应按水质要求最严格的标准确定。

表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标准限值

序号

指标

冲厕、车辆冲洗

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

1

pH

6.0~9.0

6.0~9.0

2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5

≤30

3

无不快感

无不快感

4

浊度(NTU)

≤5

≤10

5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10

≤10

6

氨氮(mg/L)

≤5

≤8

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5

≤0.5

8

铁(mg/L)

≤0.3

——

9

锰(mg/L)

≤0.1

——

1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2000)a

≤1000(2000)a

11

溶解氧

≥2.0

≥2.0

12

总氯(mg/L)

≥0.1(出厂),≥0.2(管网末端)

≥0.1(出厂),≥0.2b(管网末端)

13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c

c

注:“——”表示对此项无要求;a括号内指标值为沿海及本地水源中溶解性固体含量较高的区域的指标;b用于城市绿化时不应超过2.5mg/L;c大肠埃希氏菌不应检出。

表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杂用水水质选择性控制项目标准限值

序号

指标

限值

1

氯化物(Cl-

≤350 mg/L

2

硫酸盐(SO42-

≤500 mg/L

表4 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标准限值

序号

指标

作物种类

水田作物

旱地作物

蔬菜

1

pH值

5.5~8.5

2

水温/℃

≤35

3

悬浮物/(mg/L)

≤80

≤100

≤60a,≤15b

4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60

≤100

≤40a,≤15b

5

化学需氧量(CODCr)/(mg/L)

≤150

≤200

≤100a,≤60b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5

≤8

≤5

7

氯化物(以Cl-计)/(mg/L)

≤350

8

硫化物(以S2-计)/(mg/L)

≤1

9

全盐量/(mg/L)

1000(非盐碱土地区),2000(盐碱土地区)

10

总铅/(mg/L)

≤0.2

11

总镉/(mg/L)

≤0.01

12

铬(六价)/(mg/L)

≤0.1

13

总汞/(mg/L)

≤0.001

14

总砷/(mg/L)

≤0.05

≤0.1

≤0.05

15

粪大肠菌群数/(MPN/L)

≤40000

≤40000

≤20000a,≤10000b

16

蛔虫卵数/(个/10L)

≤20

≤20a,≤10b

基本控制项目为必测项目。a加工、烹调及去皮蔬菜;b生食类蔬菜、瓜类和草本水果。

表5 农田灌溉水质选择控制项目标准限值

序号

指标

作物种类

水田作物

旱地作物

蔬菜

1

氰化物(以CN-计)/(mg/L)

≤0.5

2

氟化物(以F-计)/(mg/L)

≤2(一般地区),≤3(高氟区)

3

石油类/(mg/L)

≤5

≤10

≤1

4

挥发酚/(mg/L)

≤1

5

总铜/(mg/L)

≤0.5

≤1

6

总锌/(mg/L)

≤2

7

总镍/(mg/L)

≤0.2

8

硒/(mg/L)

≤0.02

9

硼/(mg/L)

≤1a,≤2b,≤3c

10

苯/(mg/L)

≤2.5

11

甲苯/(mg/L)

≤0.7

12

二甲苯/(mg/L)

≤0.5

13

异丙苯/(mg/L)

≤0.25

14

苯胺/(mg/L)

≤0.5

15

三氯乙醛/(mg/L)

≤1

≤0.5

16

丙烯醛/(mg/L)

≤0.5

17

氯苯/(mg/L)

≤0.3

18

1,2-二氯苯/(mg/L)

≤1.0

19

1,4-二氯苯/(mg/L)

≤0.4

20

硝基苯/(mg/L)

≤2.0

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水利等主管部门根据农田灌溉用水类型和作物种类要求选择执行。

a.对硼敏感作物,如黄瓜、豆类、马铃薯、笋瓜、韭菜、洋葱、柑橘等。
 b.对硼耐受性较强的作物,如小麦、玉米、青椒、小白菜、葱等。
 c.对硼耐受性强的作物,如水稻、萝卜、油菜、甘蓝等

表6 绿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标准限值

序号

指标

限值

1

浊度(NTU)

≤5(非限制性绿地),≤10(限制性绿地)

2

无不快感

3

色度(度)

≤30

4

pH

6.0~9.0

5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20

7

总余氯(mg/L)

0.2≤管网末端≤0.5

8

氯化物

≤250

9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1.0

10

氨氮(mg/L)

≤20

11

粪大肠菌群a(个/L)

≤200(非限制性绿地),≤1000(限制性绿地)

12

蛔虫卵数

≤1(非限制性绿地),≤2(限制性绿地)

a粪大肠菌群的限值为每周连续7日测试样品的中间值。

表7 绿地灌溉水质选择性控制项目标准限值

序号

控制项目

限值

1

钠吸收率(SAR)a

≤9

2

镉(mg/L)

≤0.01

3

砷(mg/L)

≤0.05

4

≤0.001

5

铬(六价)(mg/L)

≤0.1

6

铅(mg/L)

≤0.2

7

铍(mg/L)

≤0.002

8

钴(mg/L)

≤1.0

9

铜(mg/L)

≤0.5

10

氟化物(mg/L)

≤2.0

11

锰(mg/L)

≤0.3

12

钼(mg/L)

≤0.5

13

镍(mg/L)

≤0.05

14

硒(mg/L)

≤0.02

15

锌(mg/L)

≤1.0

16

硼(mg/L)

≤1.0

17

钒(mg/L)

≤0.1

18

铁(mg/L)

≤1.5

19

氰化物(mg/L)

≤0.5

20

三氯乙醛(mg/L)

≤0.5

21

甲醛(mg/L)

≤1.0

22

苯(mg/L)

≤2.5

注:

图片

式中钠、钙、镁离子浓度单位均以mmol/L表示。

表8 林业(林灌)用水水质标准限值

序号

指标

限值

1

色度(度)

≤30

2

浊度(NTU)

≤10

3

pH值

5.5~8.5

4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5

悬浮物(SS)(mg/L)

≤30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35

7

化学需氧量(CODcr)(mg/L)

≤90

8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9

汞(mg/L)

≤0.001

10

镉(mg/L)

≤0.01

11

砷(mg/L)

≤0.05

12

铬(mg/L)

≤0.1

13

铅(mg/L)

≤0.1

14

氰化物(mg/L)

≤0.05

15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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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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