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保温等级与要求
保温材料等级划分 |
等级 |
燃烧 性能 |
适用 |
常用材料举例 |
A级 |
不燃 |
宜选用 |
岩棉、矿棉、泡沫玻璃、加气混凝土 |
|
B1级 |
难燃 |
/ |
胶粉聚苯颗粒 |
|
B2级 |
可燃 |
不宜 选用 |
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板(可发性聚苯乙烯板)、XPS板(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聚氨酯、改性酚醛树脂 |
|
B3级 |
易燃 |
严禁 选用 |
/ |
外墙内保温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对于其他场所,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
外墙外保温
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除特殊情况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①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② 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相应要求
无空腔复合保温
建筑外墙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当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B1、B2级时,保温材料两侧的墙体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应小于50mm
屋面外保温
建筑的屋面外保温系统,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h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h时,不应低于B1级
其他要求
防护层
2.防火隔离带
3.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按规范规定采用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
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24m的公共建筑(≤27m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h
外墙装饰防火
建筑外墙的装饰层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但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时,可采用B1级材料
知识点:建筑保温材料防火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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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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