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城市的历史遗迹、文化古迹、人文底蕴是城市生命的一部分,要把老城区改造提升同保护历史遗迹、保存历史文脉统一起来,让城市留住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如今,当“古城”迎来“新人”,当“老传统”遇到“新举措”,当“老记忆”邂逅“新乡愁”,怎样在生态文明视角下进行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如何平衡好保护与发展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巨大挑战,也是值得我们总结、提炼,并进一步进行宣传、推广的话题。为此,本刊在新媒体端设立“保护与更新”专栏,邀请各界学者共同探讨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更新相关话题,介绍案例、总结经验、提炼建议,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参考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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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我国历史城区保护处于新时期转型阶段?
去年,中央两办发布《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要求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我国城镇已进入“内涵式提升”存量发展阶段,以历史城区为代表的人居型遗产,它的历史性、多样性和复杂性使其面临整体保护、文化传承与高质量发展的综合要求。
一方面,要基于“价值”开展保护利用工作,同时要结合历史性城镇景观(HUL)历史层积理念和对历史城区内外环境“动态变化”的深刻认识,对其保护要转向整体、活化的积极保护模式。
另一方面,城市发展需求也从单一的追求经济增速到坚定文化自信、以人为核心方向发展,文化在提升城市竞争力上的战略价值愈发突出。历史城镇或者说历史城区这类遗产是一个地区的文化核心,应当充分发挥文化遗产的社会功能与当代价值,来转化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动力;同时,还要重点关注人居生活品质改善这一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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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转型背景下,苏州历史城区面临哪些问题?
1982年,苏州被列为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在1986年的苏州城市总体规划中就提出了以苏州古城为核心的“一城两线三片”苏州历史城区范围。
经过40年的实践,苏州通过规划引领,确保了苏州历史城区在保护和城市发展中的中心地位,“老城和新城和谐共生”成效有目共睹。已建立的“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古迹-非物质遗产”名城保护框架体系与国家保护体系紧密衔接,各级各类历史文化资源丰富,地方历史文化保护法规体系完整。实践上,采取小规模、渐进式的更新策略,居民生活环境不断改善,基础设施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然而,在新理念、新要求背景下,苏州历史城区的保护与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在价值认识方面,对核心价值的认知还不够全面深刻。多年来古城保护工作聚焦于“水陆双棋盘”水城格局、古典园林等具有突出历史价值的遗产上,对千年建设历程、工商业经济地位等其他方面的价值特色总结及相关遗产关注度不够,比如四角山水地区与古城的关系、古城历史“一府三县”行政格局特色、苏州近代百年发展历史等方面。
在文化引领方面,历史上苏州的经济、工商业和文化在全国有较大的影响力。但目前的保护利用实践中这部分有所欠缺,苏州历史城区高价值文化资源集聚的优势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转化路径还不清晰,现有的城市功能品质与历史影响力有一定差距。比如,虽然第三产业占比达90%以上,但创新型的文化、旅游产业对整体经济的贡献非常小,传统手工业在特色品牌塑造与影响力上仍较为薄弱。
在发展变化方面,对新问题、新风险的关注反馈还不够及时,对城市产业功能延续转型谋划、相关政策供给和管理手段优化等干预措施还不完善,目前古城在产业、人口、物质空间发展上略显“颓势”,产业发展缺乏有力支撑、社会结构可持续性不足、古城物质空间提质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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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认为《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编制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35版名城保护规划是苏州编制的第5版名城保护规划。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 《规划》 )分析新时期古城面临的转型挑战,在“价值导向、应保尽保、管理有效”的要求下,回应了国土空间规划改革和中央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系列文件要求,以全面保护理念为指导,强化规划在宏观层面的战略指引作用,探索了新时期苏州历史城区整体保护与文化传承的路径。 从长时段、全域、多维度对苏州历史城区的价值进行了再认识,围绕价值文脉核心,贯彻延续历版保规顶层设计框架,在坚持“保护古城风貌、积极建设新区”方针不改变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全域全要素的保护内容与控制引导要求。
《规划》以打造世界著名古城整体保护典范、实现古城复兴为目标,从城市可持续发展与品质提升、社会治理与历史环境延续等多方面从规划层面进行了系统谋划和指引,是指导中、微观层面围绕中央“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要求开展各规划编制、活态保护、微更新实践、部门管理工作开展与地方保护法律法规完善的重要规划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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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与之前保护性规划相比具有哪些创新点?
《规划》围绕苏州历史城区的核心价值和文化特色,结合历史性城镇景观(HUL)理念,尊重城市发展不同时期的发展特点,在自然人文关系、历史城区格局形态和保护对象方面基于历版保规深化拓展,提出了历史城区系统整体保护与文化传承的整体框架和新路径。
首先,强化“城址环境”的保护,明确提出了与历史城区密切相关的四角山水地区山、水、景观视线要素的整体保护、控制和管理要求,形成历史城区内外互动的景观视廊控制体系;同时,为更好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构建从老城至郊野逐渐过渡的城市绿环,串联四角山水绿楔,明确保护管控要求,以织补历史城区周边生态空间,凸显城址轮廓。
其次,关注苏州历史城区2500年建设历史记忆,新增提出对“子城”区域、“一府三县同城治”历史行政空间的保护与利用。同时,将中共苏州独立支部诞生地、民国建筑最为集聚的五卅路-苏州公园片区,以及百年老校苏州大学所在的官太尉河-天赐庄片区新增划定为2片历史文化街区,丰富了街区层面的保护对象。
第三,结合苏州城市整体发展和产业定位的最新要求,提出以“文化”为主线,引领产业调整优化、空间品质提升的历史城区保护更新与发展策略。将历史城区的功能定位为:苏式生活典范,文商旅居高水平融合发展的古城。
第四,历史城区作为活态的遗产,保护与更新应将居民置于核心的地位, 充分运用“以人为核心”的保护方法。明确要将传统民居作为历史城区复兴的核心触媒与抓手这一思路,对其保护更新利用要与产权梳理、集中相结合,与居民生活条件改善相结合,与延续苏式生活相结合,通过微更新的方式,留住原住民、吸引新住民。
第五,以“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为前提,介入城市动态管理来整合保护利用传承工作。 《规划》 提出了形成苏州历史城区精细化动态协同保护管理体系的规划要求,重点要促使历史城区与周边板块在生态、文化和产业上实现发展协同,要在顶层设计上实现管理协同,以及在多元化保护资金筹措和公众参与上形成资金、人员方面的协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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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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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本文为“规划师笔记”精选文章 本文转载自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政策解读 根据《昆明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昆政办〔2018〕110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保障《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顺利实施,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规定》的有关政策措施,扩大共识,规范政策执行,制定本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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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去年,中央两办发布《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要求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我国城镇已进入“内涵式提升”存量发展阶段,以历史城区为代表的人居型遗产,它的历史性、多样性和复杂性使其面临整体保护、文化传承与高质量发展的综合要求。
一方面,要基于“价值”开展保护利用工作,同时要结合历史性城镇景观(HUL)历史层积理念和对历史城区内外环境“动态变化”的深刻认识,对其保护要转向整体、活化的积极保护模式。
另一方面,城市发展需求也从单一的追求经济增速到坚定文化自信、以人为核心方向发展,文化在提升城市竞争力上的战略价值愈发突出。历史城镇或者说历史城区这类遗产是一个地区的文化核心,应当充分发挥文化遗产的社会功能与当代价值,来转化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动力;同时,还要重点关注人居生活品质改善这一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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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城市的历史遗迹、文化古迹、人文底蕴是城市生命的一部分,要把老城区改造提升同保护历史遗迹、保存历史文脉统一起来,让城市留住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如今,当“古城”迎来“新人”,当“老传统”遇到“新举措”,当“老记忆”邂逅“新乡愁”,怎样在生态文明视角下进行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如何平衡好保护与发展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巨大挑战,也是值得我们总结、提炼,并进一步进行宣传、推广的话题。为此,本刊在新媒体端设立“保护与更新”专栏,邀请各界学者共同探讨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更新相关话题,介绍案例、总结经验、提炼建议,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参考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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