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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通用规范》第1.0.2条解读:《规范》的适用对象与范围

发布于:2022-10-11 11:07:11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规范 [复制转发]

知识点:《抗震通用规范》的适用对象与范围


编者按

      2021年4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了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编号为GB55002-2021,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相关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为配合《抗震通用规范》的发布与实施工作,本公号将陆续推送《抗震通用规范》的相关资讯,敬请关注。


      本期推送:《规范》第1.0.2条解读:《规范》的适用对象与范围


      本期看点:“6度设防“为什么必须保留?





01


条文(1.0.2)



1.0.2  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地区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筑与市政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防,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使用维护等必须执行本规范。


02


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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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系由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1.0.2条(强制性条文)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第1.0.3条(强制性条文)等改编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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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现行规范(标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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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1.0.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2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1.0.3  抗震设防区的所有建筑工程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3、 【《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 CJJ 166-2011】

     3.1.3  地震基本烈度为6 度及以上地区的城市桥梁.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4、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32-2003】

     1.0.3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高于6度地区的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设施,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5 、  【《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 161-2008】

     1.0.4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村镇建筑,必须采取抗震措施。


6、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 50981-2014

     1.0.4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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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本规范编制时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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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改为“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

    

      其一,根据编制任务安排,本规范的覆盖对象为建筑和市政工程


      其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同时,《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第1.0.3条(强制性条文)明确规定“抗震设防区的所有建筑工程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


     因此,本规范中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对象是“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


2)  从工程阶段上,由“抗震设计”扩展为“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使用”等全过程。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的质量负责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责任事项分别包括建设和使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涵盖了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同时,该条例还在第15条和第69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建筑装修等使用活动的约束要求和相应罚则。


      另一方面,我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的技术内容已经涵盖了规划选址、场地勘察、设计、材料、施工以及使用和维护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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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关于保留6度设防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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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根据GB18306-2015《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规定,全国的基本地震烈度均为6度及以上,但是, 6度开始设防是唐山地震后建设部门关于建筑抗震设防的重要决策,也是制(修)订各类抗震技术标准的前提条件。

       取消“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地区的”相关字样后会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各类工程几度开始设防是没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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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实施与检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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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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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建筑与市政工程所在地区的 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6度时必须进行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以及相关抗震技术标准要求 采取抗震措施

        从事工程建设的 各相关责任主体,如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监理与质检单位等 必须依据抗震防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抗震设防的相关技术标准的 要求进行工程建设活动

        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和(或)相关的 行业主管部门 应依据抗震防灾的相关 法律法规加强抗震设防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 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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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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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设计依据,查看 结构设计总说明所列举的 规范是否包括《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等 抗震相关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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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来源:CECS抗震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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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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