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抗震通用规范》的适用对象与范围
2021年4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了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编号为GB55002-2021,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相关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为配合《抗震通用规范》的发布与实施工作,本公号将陆续推送《抗震通用规范》的相关资讯,敬请关注。
本期推送:《规范》第1.0.2条解读:《规范》的适用对象与范围。
本期看点:“6度设防“为什么必须保留?
条文(1.0.2)
1.0.2 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地区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筑与市政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防,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使用维护等必须执行本规范。 |
编制说明
本条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系由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1.0.2条(强制性条文)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第1.0.3条(强制性条文)等改编而成。
2.1 现行规范(标准)的相关规定
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1.0.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2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1.0.3 抗震设防区的所有建筑工程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3、 【《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 CJJ 166-2011】
3.1.3 地震基本烈度为6 度及以上地区的城市桥梁.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4、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32-2003】
1.0.3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高于6度地区的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设施,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5 、 【《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 161-2008】
1.0.4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村镇建筑,必须采取抗震措施。
6、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 50981-2014】
1.0.4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2.2 本规范编制时的修改
1) “建筑”改为“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
其一,根据编制任务安排,本规范的覆盖对象为建筑和市政工程;
其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同时,《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第1.0.3条(强制性条文)明确规定“抗震设防区的所有建筑工程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
因此,本规范中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对象是“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
2) 从工程阶段上,由“抗震设计”扩展为“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使用”等全过程。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的质量负责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责任事项分别包括建设和使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涵盖了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同时,该条例还在第15条和第69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建筑装修等使用活动的约束要求和相应罚则。
另一方面,我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的技术内容已经涵盖了规划选址、场地勘察、设计、材料、施工以及使用和维护的相关要求。
2.3 关于保留6度设防规定的说明。
实施与检查控制
3.1 实施
3.2 检查
END
来源:CECS抗震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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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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